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出自哪里?


1,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是说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它与法制相违背的,要达到一个法治社会第一点要公布法律,人人知道法律如何规定,我们才能够知法、守法。 2,倒!怎么会出自子产《铸刑书》!!正是子产的《铸刑书》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 (1)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在统治劳动人民的方法上,子产第一个提出"宽"、"猛"相济的策略。"宽"即强调道德教化和怀柔;"猛"即严刑峻法和暴力镇压。后来,儒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以宽服民",法家主要继承和发展了 "以猛服民"。 3,“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 资料来源: http://post.baidu.com/f?kz=37970211 网址中有以下内容: 2 回复:【世界上第一位完成奴隶制改革的郑子产的文明成就】 第十段 第六行有:“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 第十段(全文) 这些都是划时代的大事,是当时社会、经济的变革在法权方面的反映。原先的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和劳动人民,本来是用刑的。他们有各种各样的残酷的刑,可是他们没有公布的成文法。《书经》中的《吕刑》说,“五刑之属三千”。照一般的解释,这就是说,刑法的条款有三千之多。但《吕刑》没有说这些条款是公布的。对于奴隶,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刑,完全由奴隶主贵族自己临时决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这样,他们就可以任意屠杀奴隶和劳动人民,使奴隶和劳动人民经常处于极端的恐怖之中,以维持他们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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