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学生认为豫章书院案判决太轻是怎么回事?

7月7日,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宣判,吴军豹、任伟强、张顺、屈文宽犯非法拘禁罪,受害学生认为豫章书院案判决太轻,担心案子会被慢慢遗忘。
7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吴某豹、任某强、张某、屈某宽、陈某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吴某豹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任某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屈某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陈某免予刑事处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陈某某、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受害学生称,刑事部分判决太轻,准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民事部分也将提出上诉,还有人担心民事的判决没有结果,不会再有更多受害者出来维权,案子会被慢慢遗忘。
扩展资料
有关人员犯罪经过
2013年5月16日,吴某豹、任某强等人共同出资,经报批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开办“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简称“豫章书院”)。该校于2014年1月7日经批准增挂“青山湖区阳光学校”校牌,承担重点青少年的教育和行为矫正。
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吴某豹(该校理事长)、任某强(该校校长、法定代表人)等人违反办学许可规定,对该校学生施行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森田疗法”,在校内设立“烦闷解脱室”(亦称“斋戒室”“静心室”),将学生带入其中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
“烦闷解脱室”由任某强负责安排看管人员值班,张某(该校安全处主任)负责落实值班安排和管理看管人员,屈某宽(该校教官)、陈某(该校教师)参与轮班值守看管。
其间,先后分别禁闭被害人罗某、刘某某、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肖某某、涂某、朱某某、付某某、罗某某、周某某等人(除罗某外,前述十一人当时均系未成年人),每次禁闭时间三至十日不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受害学生认为豫章书院案判决太轻 担心案子会被慢慢遗忘
最近法院对豫章书院做出了判决,但是判决出来之后,受害学生普遍认为判决太轻他们认为仅仅判两年无法弥补他们内心受到的伤害。其实对于学生们的想法,我们都可以理解,毕竟在学校,学生们所遭受的待遇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但是法律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下面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1、学生们在校学习期间心灵遭受了巨大的创伤所以认为判的轻
对于豫章书院这样的学校,很多家长并不知道学生在学校期间经历了什么,很多学生估计也不敢说,所以学生们在校学习期间的遭遇家长无从知晓,很多家长被学校的虚假宣传所误导,认为学校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很好的帮装学生改正了恶习,其实学生在学校如同生活在地狱之中,动辄打骂,体罚,所以在这种环境下生活几年,学生对学校的愤怒之情是无可言喻的,因此判决两年很难平复学生心中的怒火。
2、法律判决是有依据的
法院作出2年的判决,也是依据法律法规所做出的判决,任何一个法官在面对这样一件受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时,都会非常重视,都会在充分调查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判决,所以对于两年的判决学生和家长可以表达不满,但是必须尊重法律,有问题要及时向依法申请抗诉或提起上诉,只有这样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于审判结果,人们有不同的认识这很正常,建议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耐心对受害者家属及本人进行安抚,在判决的过程中要考虑到违法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对其进行精神损失上的补偿,这样才能是受害学生及家属坦然接受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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