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什么意思


寓兵于农,指给农民以一定军事训练,平时务农,战时参战,或指军队屯垦。寓兵於农即是屯田制,与其相反的政策是寓农於兵。
"兵农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春秋时代仍然表现得很鲜明。《周礼・地官・大司徒》在谈到周代居民组织时说:"令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小司徒》谈到周代军事组织时说:"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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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农合一"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服役人员平时散在村社为农,战时临时征集为兵。散在为民时,兵器收归国家统一保管,临事征兵时,同时发授武器,与终日兵不离手、手不离兵的常备军明显不同。这就形成临战集结和临时授兵制度。
"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决定了春秋时期军事训练必然要在农闲时进行的特点。这其实也是自夏、殷、周三代以来村社生活的一般规律。
中国古代兵民合一的军事组织制度所谓兵农合一,就是既当兵,又从事农业生产,是农民。府兵制:府兵制创建于西魏,北周时得到发展,是与均田制结合的兵农合一的军制,府兵不列入州县户籍。隋文帝统一全国后(590年),为集中军权进行改革,由中央机构统领,全国府兵直辖于皇帝;军人户籍编入州县与均田制更紧密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由此加强了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有利于农业生产,增加政府管理的户口和赋税收入,扩大了兵源,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有益于国家统一和民族融合。唐太宗时,调整健全府兵制,使军府组织和府兵的编制完全制度化,军府虽分布全国各地,地方军府主要负责练兵,调遣指挥之权归于中央。同时,增加军府的数量,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军府驻守关中。军事上形成内重外轻,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这种兵制有利之处:①与均田制紧密结合,有利于社会生活安定、发展生产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民族融合。②府兵“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既可减少国家军费开支,又可防止将帅拥兵自重。③兵权集中于中央,有利于中央集权。其弊病在于:①府兵出征时要自备军械、粮食,沉重的军费负担加于农民身上。②府兵每年轮番宿卫京师,戍守边地。往来路途消耗大,不利于农民生产活动。到唐玄宗开元年间,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崩溃,被募兵制取代。保甲制:保甲制度产生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以五户为一保,五小户为一大保,十大户为都保。保丁平时务农,战时作战。保甲制度是一种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明中后期实行的保甲制也较为典型。保甲制是利用家族制度和伦理观念建立基层行政机构,进行统治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为共同担保,共同责任”,其作用“可为增进地方行政体系整肃之方,故其目的,将使无一家无一人不得其治焉。”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户”即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以一定的户数组成甲,再由甲组成保。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保甲组织正是这一学说的体现。自宋朝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利用保甲制度维护和强化地方基层控制。清王朝被推翻以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由于政局动荡不安,中央政府首脑更迭频繁,因而基层社会组织多无明文规定,保甲制度也就自然松弛下来。国民党统治时期,重建保甲组织,赋予与其政治统治相适应的内容,这一组织是国民党在基层社会统治的基石。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是金朝特有的一种军事和行政制度。猛安谋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组织,以后扩展为地区性的军事组织。规定以户为单位,每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各户壮丁均是士兵,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生作战。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这种兵民合一的制度,对金的经济发展和军事斗争起了重要作用。随着金朝统治区域的扩大,猛安谋克户采用了新的剥削方式,这就加速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八旗制度:明朝后期,建州女真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过程中推行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在贵族控制下进行行政管理,军事征伐和组织生产,是一种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这种制度,把涣散的女真各部联结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社会机体,对满族的形成和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巩固了努尔哈赤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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