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曾经对外说过几次“勿谓言之不预也”,都是在什么

历史上,新中国通过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一共使用了四次这句话。
而每次我国官方放出这句话的时候,也代表着我方已完成备战,手握杀手锏,敢于对他国进行最后通牒并完成一击必杀。
第一次,是1949年1月28日的新华社广播,毛泽东以中共发言人身份,发表关于对国民党的最后通牒。“倘有逃逸情事,必以纵匪论处,决不姑宽,勿谓言之不预。”命令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蒋介石等内战罪犯。
两个月后,渡江战役启动,百万雄师渡大江,第三个月,南京解放,蒋家王朝覆灭。
第二次,是1962年9月22日的《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社论,结尾处:“局势是险恶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要正告印度当局,勿谓言之不预也。”警告印度尼赫鲁政府,立即从边境撤军,否则中方将使用武力。
两个月后,我驻边部队奉命自卫反击,第三个月,中国全歼入侵印军,结束了中印边境冲突,以第三世界领袖自居的尼赫鲁随后郁郁而终。
第三次,是1967年7月3日,新华社发表通讯,指出“就苏联驻华商务代表处人员在我国非法进行窃取情报的活动我国外交部向苏修提出强烈抗议”,文章结尾处更是点明“勿谓言之不预也”。
经过两年准备充分的沈阳军区实施“珍宝岛反击战”,一个月后,我军夺回珍宝岛。
第四次,是1978年12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我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我们要严正警告越南当局,如果你们仗恃有苏联的支持,得寸进尺,继续恣意妄为,必将受到应得的惩罚。我们把话说在前面,勿谓言之不预。”
两个月后,中央军委下达《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命令》,2月17日拂晓发起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第三个月,我军完成自卫反击作战任务,全军撤回国内。
扩展资料
勿谓言之不预也
意为:事后别后悔,不要说没有跟你事先说过。指把话说在前面。
出处:①太平天国・李秀成《再致上海各领事书》。②晚清李伯元所著小说《官场现形记》第十九回。
近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曾数次引用此句:分别是1962年印度军队对中印边境的侵犯,和1978年越南军队对中越边境的侵犯。因此被视作中国准备开战的信号。
摘要
近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曾数次引用此句。1967年7月3日新华社发表“就苏联驻华商务代表处人员在我国非法进行窃取情报的活动 我国外交部向苏联提出强烈抗议”,文章结尾处用“勿谓言之不预也”。另外使用两次,分别是1962年印度军队对中印边境的侵犯和1978年越南军队对中越边境的侵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勿谓言之不预也
2020年10月十五日,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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