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路灯是什么梗呢?


所谓“挂路灯”,指的是一种把受害者吊死在路灯上的残酷私刑。
这显然不是网民的幻想,而是在历史上多次出现的野蛮事实――可以说,城市里一有了路灯,人们就开始使用它了。
一开始它甚至不全是私刑:在16世纪的学徒骚乱中,英国就把参加骚乱的罪犯吊死在路灯上示众;而在20世纪,在第三帝国覆灭之前,纳粹党的党卫军也在用柏林的路灯来处决逃兵。而这个词与“革命”联系起来,还是从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开始的。
就是在那一次革命中,巴黎的暴徒把路灯作为处决的刑具,让悬挂在路灯上。
简介:
私刑,就是指公民对一国之内的其他成员实施的非法惩罚。
其实,私刑的现象在我国古代是很普遍的,这种以暴制暴的文化在我国这个泱泱大国由来已久,而且好像被当成了一种很多人可以接受的「文化」被传递了下来。
意大利的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在其《利玛窦札记》一书中对我国明朝私刑现象是这样记载的:
这个国家的刑法似乎并不太严厉,但被大臣们非法处死的似乎和合法处决的人数同样的多。 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这个国家有一项固定而古老的习惯,允许大臣不经过法律手续和审判, 就可以随意鞭打任何人。
这种刑罚是当众执行的,受刑的人脸朝地趴在地上,用一根大约厚一英寸、宽四英寸、长一码中间劈开来的坚韧的竹板打裸着的大腿和屁股。
行刑人双手抡着扳子猛打,通常是责打十板,最多以三十板为限,但是一般第一板打下去就皮开肉绽,再打下去就血肉横飞, 结果常常是把犯人打死。
有时候,被告给大臣一笔巨款,就可以违反法律和正义而买得活命。
在一个没有人权而又等级森严的国度里,位高权重大臣们逞以私刑作威作福到这种地步倒也可以理解,而普通民众之间相互实施的私刑竟然更为平常,这才是可怕的地方。
同样,英国传教士约翰・麦高温(John MacGowan)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说到过一个中国人早已司空见惯的现象,那就是普通群众对盗窃者的私刑。
麦高温认为在当时的中国,盗窃是私刑必须受理的最普遍的犯罪行为之一,它似乎能激起郁积在中国人心中的强烈愤慨之情。
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里,大多数人都挣扎在贫苦线上,财富被看得比生命更为重要,他们常常为了一些不太值钱的东西失窃而进行最残酷的报复。 好比一个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被发现,那就免不了要遭到在场人的一阵拳脚相加的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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