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是弹性上班,是不是意味着加班会很多?


弹性工作制并不意味着没有加班费。
即使用人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也不代表没有加班费。有些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可以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其中,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
对于工时综合计算,周时期综合计算中的实际总工时不应超过周时期的法定标准总工时(40小时/10000.com/,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度,1000小时/半年,2000小时/年),超出部分应视为延长工时。企业要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不低于自己工资的150。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因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并不意味着允许工人随意加班。
对弹性工作时间的误解
第一,我认为我想肆无忌惮地工作就可以工作,不想工作就休息。
这种想法其实并不是全面、灵活、独立的工作时间,是指你在实际完成规定任务或固定工作时间的前提下,每天仍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或任务需要完成。在周,这里的工作时间通常是每天八小时或四十小时,不要试图比这更短。
第二,认为企业可以利用“弹性工作制”无限制地安排员工加班
其实这种理解也是错误的。《劳动法》还规定了任何类型的工作每天和每月的最大工作时间,还规定了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或让企业钻漏洞,因为员工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些情况都是局部的,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这样。而且国家也在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的监管也越来越全面和完善,职工也越来越有保护自己的意识。
第三,企业“弹性工作制”的定位是随意制定的
事实上,企业现阶段所说的“弹性工作制”应该正式称为特殊工作时间,即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工作时间,在社保局需要行政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人。
这类岗位也是企业对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进行一定的评价和调查后确定的。确定后,申报时也要说明相关原因和工作内容,各种资料要充分才可以审批。所以,无论对员工还是对企业来说,“弹性工作制”的实施都不是任意的,有依据可寻,有正式的程序来实施。
不一定。我之前公司也是弹性上班,但是几乎没有加班,公司只是要求在公司工作满8个小时就可以,早点来上班,就可以早点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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