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角度分析以暴制暴、替天行道、行侠仗义、杀富济贫

  以暴制暴、替天行道、行侠仗义、杀富济贫等行为 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而法律的制定除了实现公平公正的作用,最想达到的目标还是为了社会的整体秩序。如果一件事情,比如说打架,某人比较强横,打了另外一人,有个人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那比较强横的人就会邀集一大伙人报复,而那个拔刀相助的人自然也不甘示弱,会群起反抗,由于各人有各人的亲戚朋友,有各自的利益团体,那这个架打下去就永无休止,最终也就无法辨明谁是谁非了。而且由于每个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观点认为是最对的观点,那很可能他在处罚某个自己认为对方是错误的人的时候会犯更大的错误,他有可能没看到全部,也可能他认为是错误在大多数人看来却应该这样做。这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由于他以暴制暴、替天行道等行为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所以在中国古代就开始有了法律的制定,必须要有一个代表大众意志的法律,有哪样做允许,哪样做不允许并要受到制裁的法律来管理整个社会,这样可以把一件事一件事理顺,每件事在第一个层次就处理好,这样就不致于把事态扩大,把社会弄得很不稳定。  但是,由于制定法律的人也常常是一些有说话权的特权阶级,所以法律除了有制裁一些打人、偷盗等基本犯罪行为作用外,还常常带有政治目的,带有保护特权阶级自己利益的作用,比如说官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明显比小偷小盗对社会整体危害大,但受的惩罚明显轻,而且对打击贪污受贿行为还明显设置了诸多障碍,比如5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还要是贪污受贿办了不法的事,挪用公款要挪作私用才行,这就难以查实,甚至让贪官们有办法补救,最后还有党籍公职等予以保护。还有就是一些执行法律的人比如说法官、警察可能由于上面力量的威逼或自己的利益考虑,会倾斜办事,那就可能让本来可以处理公平公正的一件事办成不公正不公正,甚到会保护坏人,打击好人。  综上所述,那就要在制定一部真正公平公正法律的同时要想办法让执法的人能做到公平公正执法,那才能真正做到社会公平正义,而不再需要以暴制暴、替天行道等不正常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了。  不知你问这问题的目的是什么,也许我是答非所问,但你给的悬赏分数也太少了,你这个问题很大,给的分数却少,这明显不公平!
以暴制暴:以一种暴力行为制止另一种暴力行为。暴力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经过相关公检法机关批准的为合法,未经过批准的是打架斗殴或暴乱。替天行道: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商时代出现,在我国延续了千年。但此说法有失严密。有代替司法机关进行地下审判的意思,属于非法行侠仗义:见义勇为,私立救济,但经常超范围而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规定的正当防卫范围内的属于合法,即防卫不超过必要。杀富济贫:侵犯私人财产和生命权利,属于故意杀人和抢劫。至于济贫,由于财产是非法得来,因此不能说是济贫,而是挥霍赃物,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接受该财产的贫困人群因没有支付对价,所以对于该赃物有义务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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