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决疑法”?

决疑法,是一种叙事的方法,是指一个过程,并由一个传统来测试当按照那群体基本的习惯和信念来看待他们的践行时,其践行是否连贯一致,或这些信念到底是否需要一些新的践行和行为。
克神学院吉尔伯特神学伦理学讲座讲授斯坦利・豪尔沃斯在《和平的国度》一书中清楚地展示出伦理思想和实践之间应当有的关联。他使用“叙事”性方法连接伦理学的众多主题,并强调所连接成的整体要与某个群体的传统关联在一起才有意义。
扩展资料
典故
非洲有一个部族叫努尔人(Nuer),彼此间有着很强的群居互助的意识。他们有一种习俗认为,如果他们的子女天生有残疾或智力问题的话,那么他们就不能拥有努尔人的身份,而是被当作一只河马。
支撑他们这一信念的一则神话论及不同种类的动物有其自身的角色和责任,尽管努尔人并没有对“人类”和“动物”的概念有着十分明确的界定,但是却承认两者在角色上是有分别的。
所以他们觉得每种生物最好由其同类来照顾,于是天生有缺陷的孩子会被他们放在河边由其同类(他们认为的河马)来照顾。
从责任伦理的角度看,这无疑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抛弃,但努尔人认为这却是他们负责任的行为。如果一个生出这类孩子的母亲,觉得自己与这只河马难舍难分,并决定收留这只河马时,对努尔人这一族群来说就会产生伦理上的疑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决疑法:一种伦理叙事方法
旧制度在这一点上沿袭了基督教的赦罪方式,使用两种调节惩罚的变量,一种是“环境”因素,一种是“意图”因素。这些因素被用来给行为本身定性。刑罚调节属于广义的“决疑法”。但是,在此时开始出现的是一种依据被告本人的性情、生活方式、精神状态、历史、“素质”,而不是依据他的意图,而进行调节。人们可以感觉到(虽然情况还不明朗),在刑罚实践中,心理学知识将要取代司法的决疑法。当然,在18世纪末,这种趋势才初露端倪。人们在该时期的科学模式中寻找这种法典与个案化的联系。自然界的历史无疑提供了最充分的图示:按不间断等级排列的物种分类。人们试图建立一种犯罪与惩罚的“林奈”式分类,目的在于将每一种罪行和每一个应受惩罚的人都纳入一部通用法典的条款中,从而避免任何专制行为。“应该用一张表格列出在各个国家中所能看到的所有犯罪种类。应该根据所列出的罪行加以分类。在我看来,这种分类的最佳原则是根据犯罪对象区分罪行。分类时应使各类之间界限分明,按照各种罪行的相互关系,将每一种罪行置于极其严格的等级中。最后,这张表应该与另一张刑罚分类表严格地对应”。在理论上,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想像中,惩罚与犯罪的平行分类应该能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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