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算违章还是违法?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是违法,不是违章,违章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通常对违章的理解是违反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违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违反一切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狭义的违法是指违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分析违法行为一般都会有危害社会的后果,有的造成被侵害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者是精神上的损害,有的是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公共安全或者是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有的有被侵害人,如被殴打的人、被盗窃的人等,有的违法行为没有特定的被侵害人,如一些妨害社会管理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等。本项规定的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违法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就越大,越应当从严惩处,如果行为人及时、主动地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不仅对社会的危害小了,而且也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悔改的表现。二是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违法行为毕竟不是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被侵害人的侵害相对较轻,对于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有被侵害人的情况,应当积极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这样有利于消除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同时这样规定,也使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必须要考虑到被侵害人的态度,如果没有被侵害人对行为人的谅解,没有被侵害人的同意,不能任意减轻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防止任意执法,徇私枉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章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通常对违章的理解是违反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违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违反一切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狭义的违法是指违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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