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前员工因离职腾讯后又加入米哈游被判超百万,他...

有两名腾讯前员工孙某、吉某某在离职后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并于每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同时,通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并至米哈游处工作,被腾讯认为违反竞业限制业务而告上了法庭。
但这两位员工认为,自腾讯公司离职后,入职上海科之锐人才咨询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科之锐公司与腾讯公司没有竞争关系,也不属于双方竞业限制约定中列明的竞争单位,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吉某某虽与科之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至米哈游公司处工作,而米哈游公司与腾讯公司确实均有游戏开发业务,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最后判决他们返还之前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
那么他们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呢?他们是违反竞业限制业务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在签订竞业协定后,原用人单位还需要给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直至协议到期。
在这个案件中,两名员工事实任职的公司是米哈游,与腾讯是竞争对手关系,所以是违反了协议的,理应退还赔偿金和违约金。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这两个人属于违反竞业的一些限制业务,而且情节也比较恶劣,所以最后应该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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