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能免去法院院长的职务吗 我看一个通知是...

不能。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你看完通知的全部内容了吗?可能是同意辞去该职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张启楣因已到任职年龄时限提出的辞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二楼误会啦。。。常务委员会有党的、人大的、政协的,楼主问的是人大的
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免去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但需要报同级人大批准,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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