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反例解释为什么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古人主张对付和整治恶人,应该“以其之道,还治其身”,直到他改正为止。其实上人际关系中,并非这样简单的重复可以解决问题的,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往往会使问题更加的复杂化,造成“冤冤相报何时了”?的局面。 况且,矛盾的产生往往是由于疏于沟通,缺乏理解,或是一时冲动作出违反本意的事情来的,如果,对方也采取同样错误的手段“还治其人”,那只能犯相同的错误,而且明知不对犯同样的错误,其性质是一样的恶劣:比如打架斗殴,恶魇相对---等等的,伤害的不至是对方同样是自己。 儒家倡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主要在讲忠恕之道。是一种人生态度。在对待别人恶意时,孔子认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所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其本意也不能只理解为只是报怨。再者,中国的历史很长,出现几种不同的人生观世界观是正常的。如果把几种人生观或世界观混为一种学说,那出现矛盾是正常的。 我认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应该有局限性的。在非原则问题上,非敌我关系上,不适用。但是在有关国家主权问题上,则是很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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