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


释义:想要判断一个人的人品,就要看当他贫困不得志的时候,要看他还坚持不做什么,(因为很有可能一般人在贫困的时候什么事儿都会做的);当他穷而没钱的时候,要看他不争取的是什么样的利益,(如果他不取不义之财,就证明了他的品行高洁。
如果他不争取一切可得之财,就证明了他的明智,如果他肆意争取一切,就说明贫穷让他发狂,很快会丧失理智的);当他有了富余的钱财,要看他所提倡、支持、兴办的是什么样的事,以此验证这个人的情操、追求与志趣;当他贵为人上(有了社会地位)时,要看他所推举、提倡的是什么样的人和事。
原文:克曰:“君弗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释义如上。
出处:出自北宋著名史学家司马迁的《资治通鉴 周纪一》。
扩展资料
这句话出自《资治通鉴》,创作背景如下:司马光曾患历代史籍浩繁,学者难以遍览,因欲撮取其要,撰纪传体史。初成《通志》8卷,起战国至秦二世,表进于朝,引起宋英宗的重视。治平三年(1066),诏置书局于崇文院,继续编纂。
宋神宗即位,赐书名为《资治通鉴》,并序以奖之。元丰七年(1084)书成。《通鉴》由司马光总其大成,协修者有刘恕、刘
战国时期的李构提出了“识人五法”。即:第一,居视其所亲。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第二,富视其所与。看一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第三,达视其所举。一个人处于显赫之时,就要看他如何选拔部属:若任人为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第四,窘其所不为。当一个人处于困境时,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第五,贫视其所不取。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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