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弹劾制度是怎么运作的?

弹劾在中国古代的定义是有监察权的官员对于管辖范围内的违规之事上的奏章,这种奏章带有申请处置的性质。但帖主说的“必杀”就不至于了,之所以帖主有这个感觉可以理解,因为很多落马的官员都是因为被弹劾而下马。但实际上古代的弹劾多的是,落马人员仅仅是其中一部分而已,很多弹劾都不了了之。特别是允许风闻言事的宋清两朝,很多弹劾都因为查无实据不了了之。而党政激烈的明朝就更要命,弹劾更是满天飞,一般只有两种人没有被弹劾,一种是官或者权小的没人稀得弹劾,另一种是完全被边缘化的官员,骂了没有政治意义。《明朝那些事》里曾调侃明朝弹劾太多,“作为一个官员身上不被两个弹劾,见了别人都不好意思打招呼”。一般出现弹劾之后,主管人员必须拍人下去核查证据的,有证据才进一步侦办,没有证据就不了了之,就如同现在的检察院一样。所以除非是上面有人想整你,才会出现没有证据也被判有罪(如岳飞)。如果贪污是诬告的话,已经查实弹劾的人是有责任的。经常有御史因为弹劾被查出是诬告而被处罚。至于弹劾在什么情况使用,最常见的就是御史发现有人违法就可以弹劾(明朝的时候有些御史闲的连别人衣服不整洁神马的都上弹劾),另外上下级官员之间有监督关系的发现有违法也可以弹劾。弹劾一般的受理人是皇帝(当然只是名义上的受理人),而普通的告状一般由有司衙门处理。
弹劾制度应该属于监察制度的一种,在古代简单说是指官员之间揭发对方违法乱纪事件的行为。在监察制度完善时,就有专门的监督检举的官员负责弹劾官员甚至监督皇帝的行为,比如御史制度(秦朝就有了哦)就是发展已久的监察制度,其官员就有监督检举的权力。所以弹劾这个名称的出现可能较晚,但是类似的行为确是由来已久的。不过在历史上,也有很多利用检举权实现政治斗争目的的事件,所以看电视中都会觉得弹劾很可怕。但是这只是一种少数的特殊现象,真正的弹劾也是需要查证的,一般官员弹劾之后皇帝会派专人查证(就像三司一样的机构,其实多数都是办官员的案子,这种事一般都是他们去调查。被弹劾的人如果不是特殊情况被直接杀掉的话,一般都是先免职关押,等待调查结果。)而电视上的直接举证就砍头的可能有点夸张,只有在帝王昏庸或制度较乱,或者是真的罪大恶极才会有直接处决的情况,要不然国家制度就会混乱。所以弹劾就是官员针对官员的一种监察行为。和一般的告状是不一样的。对了,强调一下,弹劾的话,直接受理和决断的人必须是皇帝,其他部门和个人只有接受皇令查办的功能,即使判决也要有皇帝授权才可以。就算是皇帝没有权力的时候一般也要象征性的下命令,真正掌权的人才能动手。我并没有特意研究过,但是应该不会有错的厉害的地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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