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历朝历代关于大不敬和犯上作乱罪名的处置是什么?

大不敬一般是坐斩,现在人看来犯的一般都是小事(比如盗窃皇帝用具),死刑已经很重了,不至于罪及他人:《汉书・申屠嘉传》:“ 通 ( 邓通 )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清 昭连 《啸亭杂录・赵勇略》:“公复不平,屡上疏争, 珠 主使其党人御史 龚翔麟 劾以大不敬,宜坐斩。”犯上作乱就重了,谋反战国之后一律是族诛的,但是连坐范围各朝不一,其中唐朝最轻,唐初欧阳询父欧阳纥以谋反罪被诛,他却获免,武后时酷吏周兴判谋反罪甚至只是被流放岭南,而其他的像汉韩信就被诛三族,明朝蓝玉胡惟庸都是夷族。但是这个也看情节轻重,历史上谋反大多数都是清除异己互相攻讦时无中生有,就像岳飞就是以谋反罪名杀害的,韩信蓝玉也是杀功臣的借口,真正的犯上作乱者却往往招安不予追究,因而从最轻的流放到夷族凌迟都有,凌迟在清以前使用并不多见,大多数都是罪大恶极情节极度恶劣才会使用
诛灭九族,不能杀的就官升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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