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拉大旗作虎皮”行为?

当今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多结识有社会地位、掌握实权和有名望的人士,依靠他们能办到常人难以办到的事情,这是众多普通人的心理。某些人往往抓住大众这种心理趋向,拉大旗作虎皮,贴上金字招牌肆意坑蒙拐骗,大行不义之道。山西省河津县的一位普通农民裴文忠,就是打着市长“特邀的企业家”这块金字招牌,狐假虎威,四处行骗,使得许多地方的人们都上当受骗的。1984年,裴文忠找关系、托人情、送材料、送礼品,终于打通重要关节,以企业家的身份,欺骗太原市政府一位主要领导接见他。《太原日报》则在其头版显著位置以“某某市长鼓励河津县农民企业家裴文忠来投资开发”为题作了报导。裴文忠花钱买了大量这一天的《太原日报》。很快,裴文忠就扛起“市长特邀企业家一这块金字招牌,四处吹嘘,大肆渲梁说:“我是市长特邀来的企业家,是来太原为办厂筹集资金的……”利用“市长接见”这张王牌,他先后骗取一系列头衔:吕梁钢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治铁厂董事长、山西省专业户协会常务理事、神州经济开发公司太原办事处经济联络处副处长等等。他不论与谁接洽,都首先拿出那张《太原日报》,请对方先看那则报道。这一招果然灵,许多人本来不着他,但一看报纸,认为他是市长专门请来的人,不会出差错,就痛快地签订合同,预付定金。他还窜到汾阳县,一顿自我吹嘘,搞得县委县政府的几位主要领导也肃然起敬,觉得此人受过太原市长的接见,有那么显要的头衔,一定来头不小。于是,设宴认真款待这位贵宾。当裴文忠提出自己正在做一笔大生意,希望汾阳县委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时,县委书记当场拍板:“各方面要积极支持配合,把这件事办好!”裴文忠先后在太原市、汾阳县等地骗得2519万余元巨款,成了1949年到1989年间中国最大的诈骗案。人们发现:裴文忠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之所以连连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拉到了一块金字招牌――“市长特邀的企业家”。不仅裴文忠如此。其他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也是如此。他们或是自己以名人出现,或是自称是名人、要人的亲属、朋友,或是利用宣传媒介的吹嘘,等等,因为一旦有了块“金字招牌”,便可从中行事。当前,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便于招摇撞骗,盗用“金字招牌”的手法较为普遍。什么假记者。假军人、假公安、假警察、假干部、假党员、假高干子弟、假台属、假侨眷、假港商充斥社会,目的或者是为了骗取钱财,或者是为了骗取荣誉、地位,或者为了骗取爱情,或者是几种目的兼而有之。一个叫崔志杰的河南流浪汉,做生意亏了本,看到警察在社会上吃香,有权威,于是自编自演了设立假公安机构的骗局。他花钱购得一身警服,四处招摇撞骗,说自己是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企业治安处“处长”。而这个“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既无任何证明,也无任何牌子,更无办公地点的子虚乌有的招牌。他就凭着一身警服四处放风:“企业治安处负责西城区治安,独立承办案件;可以向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治安处刚刚成立,缺资金,有了资金,就可以买装备、招人……。”谁捐款,谁就可以进入这个“公安机关”,捐款多者还可以在里面兼任一官半职。于是,有一商店经理捐款5000元,被任命为“行政科长”兼“预审科长”;某实业公司西安办事处经理和一法庭书记员各捐款5000元,分别被任命为“副处长”;某电缆厂副厂长捐款5000元,被任命为“副处长”,该副厂长并指示厂里包租院房,作为“企业治安处”的办公用房,同时又把罗马吉普和面包车捐给“治安处”。“假公安”招摇过市为何能得逞?他们并没有什么高明之处,只不过穿了一套警服而已。究竟是什么原因,一旦贴上这些“金字招牌”就容易诱人上当呢?用心理学的理论来解释,就是一种“晕轮效应”。通俗地讲:“晕轮效应”是指以点概面:某人做了件好事,那就一切都好;某人做了一件坏事,那就一切都不好。这就像一个人头上照了光,其他部分都照到一样。由于这种“晕轮效应”,一旦骗子打出金字招牌,受骗人就看到骗子头上罩上了不同色彩的晕轮,觉得那骗子是“带有光环”的了不起的人。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只会看到骗子头上的“晕轮”,想到骗子的金字招牌,却看不到骗子的种种漏洞。“晕轮效应”会使人放弃理智的思考,只见利而不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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