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改姓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相关规定,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允许更改的情形外,只要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均应予以更改。  一、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一)被收养的小孩;  (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二、更改的程序为: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三、对公民更改前的姓名,应在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曾用名栏中反映。  特别提醒,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十八周岁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后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需有“过硬”的理由。如,名字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识别、重名等等。不能是“不喜欢”、“老人算命说不吉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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