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董狐之笔”写什么?


董狐是晋国的太史,他因为纪录了晋灵公被杀一事“赵盾弑君”而受到孔子的好评,“执董狐之笔”是写史书的,董狐,春秋晋国太史,亦称史狐.周大史辛有的后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据说今翼城县东50里的良狐村,即其故里.董狐秉笔直书的事迹,实开我国史学直笔传统的先河. 《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夷皋聚敛民财,残害臣民,举国上下为之不安.作为正卿的执政大臣赵盾,多次苦心劝谏,灵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残害.他先派人刺杀,未遂,又于宴会上伏甲兵袭杀,未果.赵盾被逼无奈,只好出逃.当逃到晋国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赵穿带兵杀死,干是返回晋都,继续执政. 董狐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笔伐.赵盾辩解,说是赵穿所杀,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意思是他做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他承当,这是按写史之“书法”决定的. 当时的史官与后世大有不同,他们既典史策,又充秘书,即协助君臣执行治国的法令条文.传宣王命,记功司过是他们的具体职责,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实际就是具有褒贬臧否大权的文职大臣.当时记事的“书法”依礼制定,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对此,孔子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良史”,后世据以称之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这是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以礼义为违合的书法原则,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坚持这一原则,并非都能受到赞扬,而往往会招来杀身之祸.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崔抒的“弑君”之罪,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董狐之直笔,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因此,孔子赞扬他,后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直笔的含义逐渐摆脱了以礼义违合为内容的书法局限,从司马迁开始,赋予了它“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具备了唯物史观的实质.这一传统为后代进步史学家弘扬发展,编著出许多堪称信史的著作,是我国史著中的精华.其开启之功,实源于晋太史董狐不畏强权,坚持原则的直书精神. 可惜唐代以后就渐渐丧失了
历史
董狐之笔,成语,拼音dǒng hú zhī bǐ,是后人对那些公正不偏,不因为各人的好恶或利害关系,而捏造不实言论的人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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