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店脚牙的牙的意思


俗话说“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这里说的“牙”,到底是个什么行当? 牙行,究竟是一个什么行当呢?说白了就是为买卖双方撮合交易,然后从中抽头(提取佣金)的中间商,类似现在的中介。过去,人们也叫他其“牙子”。老北京的“牙行”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当。干这行的人得一手托两家。也就是先找“上家”,再找“下家”。“上家”一般是出品人,即生产者,“下家”是出售者或消费者。所以,吃这碗饭的人得路子“野”,门子多,熟悉行情,了解市场,还要揣摸人的心理。比如赶上天津地区发大水了,“牙行”的人便会跑到上海、南京、武汉等地方,寻找生产搪瓷、毛巾、肥皂、牙膏的厂子。为什么呢?因为天津离北京近,那儿的地势低,北京的地势高,天津一发水,天津人一般都往北京跑,到北京避难,他们得用脸盆洗脸,用搪瓷缸子刷牙漱口,这类小商品肯定在市场上紧俏,当然小商小贩们不会放弃这种赚钱的机会,上哪儿趸货去?只有找“牙行”的人。“牙行”的人从南方找到货源,再转手给北京的小商小贩。通常他自己不去卖,只去中间说合的。补充解释牙-据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①牙齿②咬③象牙④‘牙旗’ (古时悬于军营前牙杆上的大旗)的省称;⑤古代官署之称-:“北门南牙,同心协力。”胡三省注:“南牙,谓宰相;北门,谓羽林诸将。”后作“衙”; ⑥通‘互’。旧指买卖介绍人。⑦⑧杀-同出该典-①弄死致死②打仗③消灭;减除④收束,断绝⑤犹言“死”。形容极甚。如笑杀,痛杀…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俗语文末字之‘牙’, ‘杀’据以上词义当多暗含为双关语-皆主因为产生年代所限敢怒不敢言,其表面确有牙婆,诛杀如上之解释,其实似又有‘衙-南牙’, 收束,断绝此等社会歪风之解释-所以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刹’当是本句诗‘藏’的延伸所指。从当时社会背景上也可以看出其合理性-‘阎王爷好过小鬼难缠’,人们不但认为前者可恨也一定对加诸于头上如衙役当差的官场盘剥等深恶痛绝;另外深刻理解了擒山贼不若制心中贼的道理的作者对此等丑恶给出了‘杀’不如‘刹’扭转歪风合理引导等标本兼治的方案。兹作为补充介绍给大家。 老北京的“牙商”最初都是“私牙”,也就是所谓的个体户。不过,那会儿的个体“牙商”,没有营业执照,也不用缴税。由于“牙商”在买卖地的作用举足轻重,虽说还达不到有欺行霸市的势力,但是他可以在价位上玩猫儿腻,比如福建产茶,北京的茶商要找货源,得找“牙商”。“牙商”从福建茶农手里要“铁观音”乌龙,十斤是二两银子,经他之手给北京的茶商,也许十斤就变成了五两银子,他身不动膀不摇,十斤茶叶从中干赚三两银子。当然茶商拿到市场上卖,还要加价,十斤茶叶,他也许能卖到六两或七两银子。您看“牙商”的利有多大吧。难怪老百姓对这一行当有“无罪也该杀”的解恨说法。可是恨归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还离不开“牙商”。 所谓“官牙”,就是政府允许其吃这碗饭的“牙商”,换句话说,“官牙”手里有政府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当时的营业执照其实就是一种营业凭证,这种凭证叫牙帖。为了避免“牙商”扰乱市场秩序,控制物价,明朝政府对京城的“牙商”实行了相对统一的归口管理,比如限制他们“串行”。您是吃茶叶这碗饭的,只能当“茶叶牙子”,不能再到菜啦、肉啦这些行里刨食开“牙”。对政府来说,分行管理的最大好处是能监督他们纳税。当时“牙行”的税相当高。每一行都有官员负责收税、评价、处理商人之间的摩擦碰撞等事由儿。有了“官牙”以后,政府下令一律取消“私牙”,没有官方发的牙帖,谁也不行私下当“牙商”。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清朝的北京叫“京师”,京师专门有掌管“牙商”事务的官员,官位为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副局级,官称是顺天府通判。通判办公的地方在顺天府衙门,地址在今天的鼓楼东大街路北。通判的权力不小,他不但掌管京师各个行当的“牙商”,还根据行业情况,设置“牙商”的数目,向“牙商”颁发牙帖,不是光发,还要定期审核,类似现在的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审”。此外,还要查禁“私牙”。 “牙商”的出现,是老事年间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的产物。不过,明清两代政府对“牙商”的严格管理倒是有可借鉴之处。首先,老百姓虽然恨“牙商”,但生活中又离不开“牙商”。“牙商”的牟利手段比较多,下招儿比较狠,获利非常大,如果政府采取“杀”的办法,将其灭掉,肯定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老百姓不但受不了益,反倒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当然政府要想灭掉这一行当也很难,因为它是在市场经济的土壤里生长出的“怪胎”,“灭”了它,它还会长。政府采取必要的手段,把它纳入自己的掌握之中,让它合法化,名正言顺地做自己的买卖,该纳税就纳税,该赚钱就让它赚钱。这招儿可谓一举两得。其次,在让“私牙”穿上合法的外衣,成为“官牙”以后,又通过严厉的手段制裁那些不穿合法外衣的“私牙”,这一手扶持、一手出拳的打击的做法,让“私牙”没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这招儿又从反面促使想吃这碗饭的“牙商”走正道儿。实际上这种以疏导为主的管理方法,比那种一味地严厉打击,“堵”或“灭”的方法要有成效。由此联想到我们现在城市生活中的“怪胎”和“顽症”,比如“号贩子”、“黑车”、贴小广告的、卖假发票的等,这类当今社会“无罪也该杀”的行为,政府部门是否也应该对他们采取以疏导为主的管理方法呢?从某种意义上说,世上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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