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一胎申请书

再生一胎计划办事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填表、核实与张榜公布。申请生育的夫妻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居)民委员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张榜公布,并在核实和张榜公布无举报意见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以明确责任。 3、申请、审批、发放。申请再生一胎的夫妻凭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小孩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县直)计生办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乡镇(县直)计生办写出书面调查材料(调查人应有两人以上)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确认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条例》规定的,经集体研究批准后,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和姓名,加盖公章,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计生办。乡镇(县直)计生办通知对象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妇孕情检查,然后凭县计生服务站《检查诊断证明书》及相关资料(具体详见如下)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委窗口办证。 办事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女方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本人申请书、 《生育证申请审批表》、调查报告、 《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手册》; 4、县计生服务站《检查诊断证明书》; 5、其他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再婚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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