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先进公司被开除”是什么梗?

这是出自网上一个段子:
一个人去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3500的工资,这个人并不满足,于是就和老板说:“我不要工资了,第一天你给我一块钱,然后第二天给我两块钱,第三天给我四块钱,以此类推。”
老板想:还有这么傻的人?于是便答应了。过了一周后,这个人因左脚先踏入公司被开除。
注:段子而已切勿当真。
扩展资料: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资料参考:开除-百度百科
1.比喻如果老板想开除你可以以任何理由开除你。
2.朋友去公司上班,月薪三千五,朋友不满足,就对老板说:“我不要工资,我只要一块钱,然后第二天给我两块钱,第三天给我四块钱,以此类推。”老板想:还有这么傻的人?于是就答应了。一个星期后,朋友因左脚先踏入公司被开除。
3.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所以这只是个段子,也没有老板会以这个理由开除别人。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
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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