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军籍是什么意思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开除军籍是军纪处分中的最高惩戒方式。开除军籍是军人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处分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应予开除军籍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一律开除军籍;(2)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应开除军籍;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一般不开除军籍;(3)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确已丧失革命军人基本条件的,必要时也可开除军籍。以上需要开除军籍的人员,战士须经军级单位批准,营以下干部须经大军区或军兵种一级单位批准,团职以上干部须经中央军委批准。
  开除军籍,是军队最严厉的处分之一。  所谓开除军籍,就是将已经入伍,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解除,开除军籍后,该人就不再是人民解放军。  如果军人涉嫌犯罪,开除军籍后,则要由部队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四)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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