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登基都喜欢大赦天下,是为什么呢?


原因:收买人心或有特大喜事。
解释:
1.新帝登基之时,需要做一些收服人心的事情,对臣下,可以加官进爵,给予封赏,对于普通百姓,那就是大赦天下了。遇到这种大赦的情况,那些小偷小摸,或是犯了其他芝麻绿豆大小之罪的罪犯就可以回到家中和亲人团聚,得到特赦的犯人,当然也会对皇帝感恩戴德。
2.此外,每逢国家重大庆典,或是皇帝、皇后、太后等身份尊贵的人物过整寿时也会搞一次大赦天下来庆祝。再者,军队凯旋归来,打了胜仗,也属于国家的大喜事,皇帝一高兴,说不定也会来个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也是有限度的,并不是一概而论,比如说谋反、欺君、与皇权相抗的政治犯。总之国家的钦犯国犯都不是赦免之内的。
扩展资料
表面上看,中国皇帝动不动就大赦天下,玩弄法律与手掌之中。但他们实际上也是按照规矩来的,有着明确的现实目的和意图,并不是完全拍脑袋胡来的。从皇帝大赦天下的分布看,一般而言,在皇帝觉得自己的统治不太稳定时,赦天下的频率最多。
比如,汉高祖在位12年,就大赦天下9次;汉哀帝在位6年,搞了4次;而汉平帝在位只有5年,也搞了4次。相反,文帝在位23年,也就大赦天下4次;景帝在位16年,也才搞了6次。汉光武帝的儿子汉明帝在位18年搞了3次。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皇权稳定系数和大赦天下的频率是成反比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大赦天下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於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於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於无效。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 近代各国的大赦,则与中国古代的不同,不是出於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由於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於其宪法中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现行的中国宪法则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中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中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大赦赦免罪、刑,特赦仅赦免特定人的刑。 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 大赦可使犯罪人的罪行在法律上归於消灭,特赦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於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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