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的士农工商各指什么?

古代的士农工商指的是古代四种民众的总称,古代所谓四民,经指做官的、从农的、百工、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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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是一部记录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齐国政治家
士农工商原本没有确切的代表,却被认为是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与管仲最初的想法不符合)。
古代所谓的“士”就是读书人,把士放在第一位主要是鼓励读书,人读书多了就会知书达理,人人都知书达理了,国家就好管理了。在农耕社会,农民是社会财富的实际创造者,抬高他们的地位就是奖励农桑,只要人人衣食无忧,社会就安定了。手工业者则向社会提供生活用品,所以地位也不能太低。
商人被放最后,是因为古代认为商人是不从事生产的寄生虫,专干投机取巧,舞弊钻营的事,他们唯利是图,道德败坏(实际上商人在任何时代都是如此,犹太人就是例子),代表的是贪婪和欲望,所以必须打压,因此商人被放在最后,有钱也被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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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变法中有一项颇为后世熟知、引起最大误读的政策:“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台湾学者赵冈认为:“中国的社会职能分工比欧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传统生产技术(工业革命前的非机器生产技术)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比欧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认为:“明清以前的产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时期低。”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
参考资料:被严重误读的“士农工商”-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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