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级别警察的具体职务?


各个级别警察的具体职务:
中国大陆警方按照警衔来划分,分成5等13级。
1、总警监,全国就3人,统领全国公安、武警工作。
2、副总警监,是公安部副部长们。
3、一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正局级,省厅、局厅级,一般为省级警察的1号领导,统领全省公安工作。
4、二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副局级,省厅、局副厅级 ,一般为省级警察的副职领导,协助公安厅长的工作,分管相关警察业务工作。
5、三级警监:省厅、局单位正处,地市局局长,统领一个地区的公安工作。
6、一级警督:省厅、局副处、正科,地市局副局,大部分的中小地市公安一把手都是这个警衔。
7、二级警督:省厅、局正科、副科,地市局处级,一般为公安的中层领导,以上警衔的警察一般都是领导警察的“官”。
8、三级警督:省厅正科级以下,地市局处级以下,一般民警有的靠年限,最高也能到这个警衔。
9、警司,_各级别科员,一般警察,大部分的基层民警是这些人。承担着比如接待报案人员,拘留嫌疑人,通知家属认尸,陪同认尸,举证调查,以及问讯等等。而领导一般不直接干这些业务。所以,中国大陆警察的中坚力量是这部分人。
10、警员:刚刚进入警察队伍的年轻人,以及在警察学校上学的学员 。

中国大陆警方按照警衔来划分,分成5等13级。但是,这种划分,与日常工作基本无任何关系。
1、总警监,全国就3人,一般是指公安部部长孟庆祝,统领全国公安、武警工作。
2、副总警监,是公安部副部长们。
3、一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正局级,省厅、局厅级,一般为省级警察的1号领导,统领全省公安工作。 
4、二级警监:公安部、司法部副局级,省厅、局副厅级 ,一般为省级警察的副职领导,协助公安厅长的工作,分管相关警察业务工作。例如,刑侦工作的省级领导,治安管理工作的省级领导等。
5、三级警监:省厅、局单位正处,地市局局长,一般为地市级(设区、县的)的公安一把手、副职领导。统领一个地区的公安工作。 
6、一级警督:省厅、局副处、正科,地市局副局,大部分的中小地市公安一把手都是这个警衔。 
7、二级警督:省厅、局正科、副科,地市局处级,一般为公安的中层领导,比如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外事监管部门的科室领导,比较大的派出所老所长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
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警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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