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维斯楼的铭牌被摘


清华大学因为将一栋教学楼冠名“真维斯楼”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甚至有网民直指此举为“卖身”和“大学精神的堕落”。在“偌大的校园是否能容下一个 ‘真维斯的争议声中,在现行教育体制的背景下,“大学精神与商业行为是否水火不容”成为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据央视报道,“真维斯楼”铭牌已被清华大学摘下。 新华社5月26日发出一组铭牌被摘前后的对照图片,说明中有如下内容:5月26日,清华大学将原来在“真维斯楼”大字旁边写有“真维斯作为休闲服市场的领军企业,始终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不遗余力地回馈社会,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的附属铭牌摘下,而“真维斯楼”大字仍然保留。据知情者说,25日晚上,“几个义愤填膺的清华学生到街上买了一桶油漆,回来就泼了真维斯楼的牌!”校方人员26日上午发现后,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在涂满白色油漆的铭牌上,又用红色油漆印上最初就有的“四教”二字。记者从清华学生传给这位知情者的图片上看到,“新”铭牌上,除了“四教”二字,白色的油漆依稀可见。而在铭牌左上方,出现了黑色的手写“我爱清华”四个字。 据猜测,面对这个突然发生的“小事件”,清华方面可能觉得不妥,随后干脆将铭牌摘下。 真维斯集团负责外宣的蒋女士表示,他们也刚刚听说铭牌被摘一事,事前对此不知情。也和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了联系,教育基金会表示,正在调查,随后会给他们一个回复。对于是否会将铭牌重新挂回,蒋女士说,他们还得和清华做进一步商量。而对于如果不能挂回铭牌,清华大学是否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蒋女士说,这个肯定不是学校的行为,是谁摘的还不清楚。现在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楚,不太好假设,后面的事情不好说。 清华真维斯楼称捐赠方可依法冠名回应了“高校捐赠冠名”问题,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2004年的时候,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也就是说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的权力。《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首先是非常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另一方面也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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