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1、伴侣不同
对偶婚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这种成对配偶相对稳定的结合演变为常态化的对偶婚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
一夫一妻是指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无论男女,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许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
2、生活背景不同
对偶婚是在母系族外群婚的基础上,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长期或短期在一起同居,构成相对固定的婚姻关系。在这种婚俗中,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正妻,而这个正妻在她的许多丈夫中把这个男子视为她的主夫。只有正妻和主夫之间可以同居,而其它婚姻同伴之间可以发生性的关系,但不能在一起同居。
群婚是族外群婚的典型形式:
人们普遍认为普那路亚群婚是母系氏族瓦解时期族外群婚的残余形式。这两种认识都是不正确的,普那路亚群婚应该是族外群婚发展到对偶婚的过渡形态,在上世纪早期有一位英国学者也持类似观点。
拿“从妻居”来说,有外来男子“嫁”到本氏族家庭后,这一氏族家庭中照顾怀孕期女子以及幼小子女的任务自然主要是落到了外来男子的头上因为女子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而如果是“伙婚”,将会因是由谁来照顾的问题而容易产生矛盾,只要男女比例趋于平衡必然会形成对偶婚。
根据前苏联学者谢苗诺夫的研究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对偶婚形成的必要条件。而前面所说的一对一的对换,由于不同个体有着劳动能力的差异,只有在用剩余产品消除了这种差异才有可能得以普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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