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怎么处罚?

以北京处罚办法为参考:北京教育考试院提示,在考卷上留存个人信息、向考场外传递试题、伪造身份证及替考等18种行为均属作弊。其中,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4种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考生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此外,不按考位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或结束前答题、以各种方式在答卷上标注信息以及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行为均属违纪,将取消当科成绩。
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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