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真的有养蛊人吗

根据《除养蛊示广西通志》的说法,首先是情蛊。情蛊在传说中越来越邪乎,女子将养的母虫的子植入男子体内,即为放蛊成功。清代的广西,有代代相传的养蛊人,每回家里有女出嫁,母亲就要把蛊虫和放蛊的方法传授给女儿。清代学者欧阳昱写的《见闻琐录》里记载了一个事件,广东某人在广西荔浦县娶妻,妻子家世代养蛊。他发现这事儿的时候已经晚了,想走。他的妻子却偷偷将蛊虫植入他的体内,并约定必须在一年内返还,否则必死。然而可能是这蛊下得太猛了,还没等到返程,就已经发毒,生命垂危。一次喝粥,粥中掉进去红头蜈蚣一条,不小心吃了进去,饭后便开始一顿狂吐。除了饭,饭里头还夹着一条条的蛊虫。然而这男人痊愈了,就不再受女方的牵制。养蛊的能用这个控制男方,稍有不顺心,就在饭菜里施加助长蛊虫活动的东西,男方痛不欲生,因此“带着惧怕的心爱着”女方。既然能这么控制自己的丈夫,就一定可以拿蛊虫谋财害命,这才是朝廷禁止养蛊的真正原因。相传养蛊的在五月端午,传说中百毒俱发的时候,取各色蛇蝎蛤蟆等毒物聚在一个容器里,任其自相残杀,留下的那个,就是最毒的。养蛊人对毒物犹如侍奉皇帝,一点儿不敢怠慢,等到三年已成,便要找人试毒。中毒者首先是呕吐,然后手指开始发黑,黑得如同墨色。吃什么东西都觉不出味道来,这就算养成了。根据《续名医类案》的记载,1729年(己酉岁),西臬抚军常安曾经办理过另外一个下蛊害人的案子。养蛊的都是妇女,传说是因为养蛊在至阴之地,不能有阳气。这位养蛊的女人时常打听哪家富裕,便要去下毒。她自己不去,雇人去,雇了邻居家的一个老妈子去这个富人家里,假装要给孩子说媒,趁机把蛊弹射到了人家身上。不料邻居的演技太拙劣了,被人发现,扭送到了官府。经过调查发现,这个养蛊的妇女嫁到这里来的时候,带了十九个蛊,后来她的丈夫和她一起下蛊害人讹钱,讹钱讹够了,也不给人留活口。自从嫁过来以后,统共害了六人,其中三人还活着,已有三人死亡,其中一人的尸体还是在他们家里挖出来的。所以说“养蛊家女,最喜配他乡人为夫”,之所以养蛊女最喜欢和外地人结婚,主要是当地人都知道她养蛊,娶了她没有好日子,因此本地男轻易不娶本地养蛊女。而外地人并不知晓,等知晓了这回事情,后悔已经晚了。那么蛊虫的运作是什么原理呢?就是毒虫寄生,这个是有解药的。把蛊虫植入苦主的体内,苦主就已经被蛊虫当成了寄主。蛊虫害怕某种药物,而这个药物又秘而不传,所以只有按照养蛊人的要求,把事情办完了,让她满意,她才会给你解药。蛊根据时间,有立毙蛊,三日蛊,十日蛊,三月蛊,半年蛊和一年蛊。《除养蛊示广西通志》讲述了如何识别养蛊人,也从侧面证实了,母蛊寄生的养蛊的女性,也有寄生虫寄生的特点。养蛊人家家里桌椅都非常干净,而养蛊之人,脸一般都瘦黄,最主要的是面部有青痕。人到她家,便把手插在衣裳里,或者用手去摸头,这主要是怕来者身上的气味或者物质,对蛊虫有所触动。养蛊人家里有一股腥气,那是蛊虫分泌物质的味道。所以,你看,养蛊人所谓的母体蛊虫,和用在别人身上的子蛊,其实都是一类寄生虫。养蛊人有控制虫子生长和活动的药物,而所谓的“反噬”,实际上就是没控制好,蛊虫长太快太多,把养蛊人搞死了。因此官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让养蛊人自首,并告诉平民:“有蛊之州县村庄,不拘男妇大小人等,令各带朱砂二三钱,红豆三四个,或缝在衣领内,或常带在身边,蛊虫不敢近身。”如果家里穷买不起朱砂,就由地方官买了施舍。又有蛊虫进了体内,试着排虫,根据蛊虫的不同,药方也有不同。这不一定起作用,然而可以从侧面证明民众和官府,对下蛊这种事的厌恶。有人解释养蛊,说:“相传自古汉人贪恋苗女,而时间一长,又往往逃回中原。苗族女孩为了不被辜负,对许诺返回的心上人下蛊,规定时间不返回就会毒发身亡。”这是小说里写的,对下蛊进行了美化。真实案例中,哪怕不是中原的,人家也跑了。跑不了的,不如养蛊人的意了,基本也就被咬死了。有人称赞这样可以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一心一意,跑不了最好了。但你试想,如果这样能控制你的另一半,那会不会有别人控制你?我们会看到这种情况:“公孙止将千百朵情花刺于杨过之身,以此来要挟小龙女与己成亲才给解药。小龙女在迫于无奈下,只得答应公孙止的要求。”
应该是有。但是通常找他们就跟拜拜时拜邪神一样。请神容易,送神难。姑娘三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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