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官方说法

法律分析:坐牢:1、凡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都要被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生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坐牢”。2、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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