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拾金不昧的故事

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到钱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
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钱作为酬谢,何岳说:“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我连这写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拜谢而走。
他又曾经在做官的人家中教书,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将一个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里面有金数百两,(官吏)说:“等到他日我回来再来取。”,去了许多年,没有一点音信,(后来)听说官吏的侄子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并非取箱子。
(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带回官吏那儿。秀才何岳,只是一个穷书生而已,捡到钱归还,短时期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金钱寄放在他那数年却一点也不动心,凭着一点就可以看出他远过与常人。
扩展资料:
拾金不昧指的是拾到东西并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多用来指良好的仆人道德和社会风尚。
金:原指钱财,现泛指各种贵重物品;昧:隐藏。
典故出处:清・吴炽昌《客窗闲话・义丐》。
原文:
“乃呼里长,为之谋宅于市廛,置货立业且表之以额曰‘拾金不昧’。”
白话文释义:
于是让里长为他在集市中购置了溢出房子,置办货物和产业,并且在门楹处表字“拾金不昧”。
例句:
小刚把拾到的一百元钱交给了民警叔叔,他的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赞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何岳还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拾金不昧
在元朝的时候,有个聂姓县令。这天,有人来击鼓告状。于是县令就升堂问案,询问原告被告,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图把道理辨个水落石出,分清个是非曲直。
原来这天早上有一个卖菜人,天还没亮就起来去卖菜了。在半路上,捡到了一摞钞,遂把纸钞藏于怀中揣着,自己赶紧就躲藏于偏僻之处。待到天色亮了,取出检视,一共有15贯钱。这个卖菜人就从中拿出五贯来,买了两贯钱的肉,买了三贯钱的米,然后也不卖菜了,挑着挑子就回家了。
回到家中,其母见他挑着肉米回来,而不是像往常一样挑着菜,察觉有异,就询问儿子缘故。儿子说:“我在半路捡到了这束钞,就买了米和肉回来了。”母亲生气地说:“即使有人遗失了钞,也应该是遗失一张两张,怎么会有遗失这么多的情形?你是不是去做偷盗之事了?如果真的是你捡到的,那么你应该送还给失主!”
反复说了好几遍,儿子依然不情愿,母亲没办法,就说:“你要是不把失物送还给失主,我就把你告到官府去!”儿子说:“我在路上捡到的,即使应该送还,那么我送还给谁呢?”
母亲说:“你在哪里捡到的,就在哪里等待失主前来寻找,然后交还就可以了。我们的家历来清贫,忽然因为捡到财物而买了许多米肉,一定会给自己带来祸患的。”
于是儿子就听从母亲的教诲,去原处等待失主来寻找。过了一会,果然有失主前来寻找。但这个卖菜人太老实,他也没问问这个失主丢了多少钱钞,直接就把十五贯钱都给了失主。
此时天色已经大亮,路上行人颇多。有人围观,就有人起哄说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这是喜事,应该给大家打赏。这个失主却是个小气鬼,他不愿意拿出一小部分钱来感谢捡到失物的卖菜人,更不愿意给大伙儿打赏。
于是他脸色一变,说道:“我明明是失落了三十贯钱,现在才拿到了十五贯钱。现在还欠一半儿没找回来呢,怎么给大家打赏呢?”但是卖菜人坚持说就是捡到了十五贯钱,而失主咬定说是失落了三十贯钱。数目相差这么大,于是纷争遂起,吵闹不休,不能自决,乃讼之官。
聂县令听到这里,就大致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他反复询问了卖菜人好几遍,卖菜人的陈述都很坚定,于是聂县令又偷偷把卖菜人的母亲请来,询问事件缘由,从另一个角度又证明了卖菜人所说是实。聂县令很佩服这个母亲能够在金钱面前保持清贫的本色,而且能够教育儿子以正道,有心帮助这对贫寒母子,另外也给贪心的失主一个教训。
于是心中有了一计,因而对这个案件做出了判决,他说:“失物的人失落了三十贯钱,而捡到的人只捡到了十五贯钱,这样卖菜人捡到的十五贯钱肯定不是这个失物的人掉落的了。”
对于这个吝啬的失主,县令判道:“你掉落的三十定钞,应该是掉落在别的地方了。你自己再去仔细寻找吧。”说完,就把这个吝啬人轰出了大堂。事件至此有了结局,这十五贯钱,被县令判决归这对母子所有。而听到县令这样判决的人,都说这样判的对极了。
扩展资料
拾金不昧
发音:shí jīn bú mèi
释义:金:本指钱财,现泛指各种贵重物品;昧:隐藏。拾到东西并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比喻不占小便宜的道德和社会风尚。
出自:清・吴炽昌《客窗闲话・义丐》。
译文:秀才何岳,自号畏斋,曾经在夜晚走路时捡到200余两白银,但是不敢和家人说起这件事,担心家人劝他留下这笔钱。第二天早晨,他携带着银子来到他捡到钱的地方,看到有一个人正在寻找,便上前问他,回答的数目与封存的标记都与他捡到的相符合,于是把钱还给了他。
那人想从中取出一部分钱作为酬谢,何岳说:“捡到钱而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东西了,我连这些都不要,又怎么会贪图这些钱呢?”那人拜谢而走。
他又曾经在做官的人家中教书,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将一个箱子寄放在何岳那里,里面有金数百两,官吏说:“等到他日我回来再来取。”,去了许多年,没有一点音信,后来听说官吏的侄子为了他的事情南下,但并非取箱子。
何岳得以托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带回官吏那儿。秀才何岳,只是一个穷书生而已,捡到钱归还,短时期内还可以勉励自己不起贪心;金钱寄放在他那数年却一点也不动心,凭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他远过与常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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