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刑法对审判上的犯罪有哪些规定?

对不起,你的问题回答起来有些困难:中国具有数千年封建史,这期间发展演变的对刑法审判制度可谓繁杂,难以详细罗列;其二、你问的是“审判上的犯罪有哪些规定?”,此问有点抽象。建议你再行具体化你的问题。本人现就先秦以来主要的相关刑事法律制度答复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法经》是中国历史上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分六篇:《盗法》、《贼法》、《捕法》、《具法》、《杂法》。所谓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者,故将此二法列首。商鞅于公元前359年变法,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并推行富国强兵政策;在刑事审判制度上体现了“轻罪重刑”思想;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有:以身高判定刑事责任能力;区分故意与过失;(论心定罪说)盗窃按赃值定罪;(同现行刑法类似)共犯与集团犯从重;累犯加重;教唆犯加重;自首减轻;若犯罪后能及时免除后果,可以减免处罚(类似现行刑法的犯罪中止);诬告反坐,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汉文、景二帝废除肉刑。上请,即对贵族官僚犯罪上请皇帝给予优待;恤刑: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亲亲得相首匿制度也是此期间的一项刑事审判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1、名例律2、八议和官当3、准五服治罪唐律与宋刑统……由于知识点太散,不再细述!不足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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