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中“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

商鞅第二次变法提出:“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这项改革是很成功的,商鞅也为此最自负。他说:“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意思就是:“当初,秦国的习俗和戎狄一样,父子不分开,男女老少同居一室。如今我改变了秦国的教化,使他们男女有别,分居而住”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地处偏远,接受所谓中原礼法较少。秦的“戎翟之俗”,可从商鞅变法后贵族层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风俗来窥知其一二。秦昭王母宣太后,在他的丈夫死后,与义渠戎王“乱,有二子”②。宣太后还曾长期私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并令以为殉。足见当时寡妇们有私情人并不受社会的非难。这已是商鞅变法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事了,可以想见当其变法之际此风当尤甚。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於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 知者见於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谋於 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 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 俗,学者溺於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 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 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 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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