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 时期苛捐杂税有哪些

纯学术摘抄,不代表任何政治观点。谁是骗子,一目了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民负担的主要项目有田赋、田赋附加以及苛捐杂税等,田赋附加和苛捐杂税是其最大宗。田赋附加并非一个固定税种。1933年修正颁行的《限制田赋附加办法》第二条将田赋附加界定为:“以亩数或赋额及串票等为征收标准的一切捐税”。②根据这一界定,田赋附加是与田赋税源相同的一切省、县捐税的总称。时人统计,国民政府时期各省属于田赋附加范畴的捐税名目总计达673种之多,其中江苏省147种,名列榜首;河北省48种,居第五位。苛捐杂税最主要的特征为“杂”与“苛”。“杂”是指其种类繁杂,税项划分过于琐碎,“试计一省各县捐税之名称,至少在数百种以上,而一县之内亦不下数十种也。”①据1930年代初乐永庆等人所调查的河北省邢台、大名、高阳等11县1932年征收的的苛捐杂税名目,省县苛杂共计竟有160种之多,其中省有苛杂58种,县有苛杂102种。②“苛”是指苛捐杂税的税项无所不包,几乎达到无事不税、无物不税的程度。省征各种牙税,大到粮食、棉花、花生等农产品,小到鸡鸭鱼肉和鸡蛋,几乎无行不设牙,无牙不征税。县有捐税比省有捐税更为苛细,就连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大车、水井,农家自产肥料――大粪也不放过。资料见:①冯华德:《县地方行政之财政基础》,《政治经济学报》1935年第3卷第4期。②冯华德、李陵:《河北省定县之田赋》,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1936年,第32页。③魏鉴:《河北省组织保卫团经过报告》,《河北月刊》1933年第1卷第4期。④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点校:《河北通志稿》,第2892页。⑤朱博能:《县财政问题》,正中书局,1945年,第52页。⑥齐之融:《河北财政史略》,《河北月刊》1933年第1卷第3期。⑦方显廷:《中国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070页。⑧乐永庆:《河北省十一县赋税概况――县政调查资料之一》,《经济统计季刊》1933年第2卷第3期。①朱博能:《县财政问题》,正中书局,1945年,第62页。②乐永庆:《河北省十一县赋税概况――县政调查资料之一》,《经济统计季刊》1933年第2卷第3期。
苛捐杂税也不是很多!有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卫生费、执照年审费、个协会费、城管费还有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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