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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变俗易教,不知化不可――《管子・七法》[注释](1)和民:使民众和谐一致。(2)一众:统管民众。(3)变俗易教:移风易俗。(4)化:德化,政治教化。[译文]要使民众和谐一致,不懂得法律是不行的;要移风易俗,搞好社会风气,不懂得政治教化是不行的。[提示]《管子》一书传为管仲所作。管仲是“春秋五霸”之一齐桓公的国相。管仲力主以法治国,但并不放弃德化,而是二者相互为用,这对我们颇有启发作用。 2、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译文〕徇私舞弊之风盛行,国家的法律就会被破坏。〔提示〕法律不容私情,执法必须秉公办事3、凡将举事,令必先行。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管子・明法解》〔注释〕(1)举事:办重大的事情。事,指国家大事。(2)数:道理。〔译文〕凡是要举办重大事情,政令必须先行。办事之前。一定要首先明确赏罚的尺度。〔提示〕没有奖赏就不能激励人,没有处罚就不能威慑人。光有赏罚还不行,必须做到赏罚分明。这是为政的经验之谈。4、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管子・法法》 [注释]禁:在此是指法禁,禁令。 [译文]国家有要求的一定要做到,国家要禁止的一定要杜绝,国家颁布的法令一定要实行。 [提示]法治的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信实、坚定是执法的关键。5、举事不私 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注释](1)听狱:审判案件。听,断决。(2)阿:偏袒。[译文]办事不能偏私,审判案件不能偏袒。[提示]齐景公问晏婴,怎样才能像齐桓公用管仲那样以成就霸业。晏婴在答话中说出了这两句。这里强调的是执法者必须公正廉明。6、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论语・子路》[注释](1)中:合理。措:采取措施,做。[译文]刑法不合理,百姓就会手足失措。[提示]这是孔子和子路的一段对话中的句子,是从“治国先正名(纠正混乱的名称)”引起的。强调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话,是一点都不能马虎的。7、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慎到《慎子・佚文》[译文]有秤在手,人们就不能在轻重上作欺骗;手中有尺子,人们就不会在长短上出偏差;掌握了法度,人们就不能够耍弄花招,弄虚作假。[提示]强调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8、欲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贵不得逾亲,禄不得逾位。――慎到《慎子・威德》[注释](1)欲:欲望。(2)干时:干扰时政。(3)爱:在此指所爱的人,即亲友。(4)逾:超越。[译文]不能为了个人的欲望而干扰国家的政事,不能放任自己的亲友犯法,对地位高的人不能过度偏爱,俸禄不能超过职位标准。[提示]这话是指贤明国君治国理政所应该做到的。总的说来,就是严格要求,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不要感情用事。9、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李悝《法经》[译文](对犯法的人)不分关系亲疏,也不分地位高低,全都由法律来决断。[提示]李悝(kui)是战国时魏国的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的国相,主持变法。理不护亲,法不阿贵,亲疏贵贱,一视同仁。只有像李悝这样执法,才谈得上公正。10、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注释](1)中:合。(2)高:推崇。[译文]言论不合法度,就不听从;行为不合法度,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度,就不去办。[提示]这是商鞅提出的贤明国君治国的重要原则。他认为,如能这样做就必然会“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这不失为真知灼见。11、夫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战国策・赵策》[注释](1)制国:管理国家。(2)常:规律。下文的“经”也是这个意思。[译文]管理国家自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从政也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执行法令为最高原则。[提示]《战国策》是记载战国历史的国别体史书。赵武灵王(赵雍)执政后,发奋图强,积极进行军事改革,当时朝臣中有不少人反对,他在回答大臣们的讲话中有这几句。这种见解,对我们今天很有借鉴意义。 12、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船楫也。――商鞅《商君书・弱民》[译文]违背法律来治理国家,好比要把很重的东西运送到很远的地方去而没有车马,也好比要渡过大江大河而没有船只。[提示]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3、一天下者,令于天下则行,禁焉则止。 ――尸佼《尸子・卷上・贵言》 [译文]统治天下,要求天下人做的事,就一定要使之做到;下令禁止的,就一定要禁止。[提示]尸佼,战国时期鲁国人。14、赏必加于有功 刑必断于有罪。――《战国策・秦策》[注释]刑:用刑,惩罚。[译文]奖赏必须落实到有功者的身上,刑罚必须施加给有罪的人。[提示]范雎到了秦国,游说秦昭王,指出秦国朝廷大权多被穰侯(魏冉)把持,穰侯凭他的国舅身份和四朝为相的权威,专横跋扈,朝廷势必内乱。秦昭王采纳了他的意见,任命他为国相,铲除了穰侯的势力,巩固了政权。这两句话是他向昭王的进言中说的,指出执法必须稳而准。15、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荀况《荀子・富国》 [注释]不肖:“贤”的反义,即不贤。[译文]如果不进行奖赏,贤能的人得不到提拔;如果不进行惩罚,无才无德之辈就不会被罢免。[提示]《荀子》是荀况的著作。荀况是战国后期的思想家,他既是儒家,又兼有法家的思想。他主张把“礼”提高到“法”的高度,纳法入儒。大法家韩非就是他的学生。这段话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他不同意墨子的“非乐”“节用”的观点,而主张用赏罚来进行抑制或鼓励。16、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韩非子・有度》[注释](1)一:统一,使之一致。(2)轨:法度,法则。[译文]统管百姓的法则,没有什么比法更好的了。[提示]韩非是战国韩国人,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这里他把法治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17、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韩非子・问辨》[注释]不轨:不符合。[译文]凡是不符合法令的言行,一定要禁止。[提示]法律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它的导向性,把人们向好的方面引导,而强制人们不能做坏事。18、家有常业,虽饥不饿 国有常法,虽危不亡。――韩非《韩非子・饰邪》[注释]常业:固定的产业。饥:饥荒。[译文]家庭有固定的产业,即使闹饥荒,也不会挨饿;国家有健全的法制,即使遇到危难也不会灭亡。[提示]这是韩非所引的谚语。韩非指出燕国、赵国有“常法”的时候很强盛,后来法制废弛了,国家也就随之衰弱。也像“常业”是立家之本一样,“常法”是立国之本。比喻精当,而道理显明。19、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韩非《韩非子・有度》[注释](1)去:除掉。(2)私曲:私心,不正直。(3)就:靠近。[译文]能够除掉私心,依法办事,就会国泰民安。[提示]只有依法治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古来如此。20、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王符《潜夫论・衰制》〔注释〕(1)宪禁:法禁。(2)不治:不安定太平。〔译文〕所有政令都能执行,所有法禁都能服从,但国家不安定太平,这样的事情是从来都不曾有过的。〔提示〕王符是东汉末年的学者。他所著的《潜夫论》是讥议当世得失的哲学著作。这里所说的当然是以正确的“政令”和“法禁”为前提的,如果正确的法禁制度都得到真正推行,国家必然会太平安定。21、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王符《潜夫论・班禄》〔注释〕驰:废驰,不健全。〔译文〕国家没有永久的太平,也不会有永久的动乱。法令得到很好的施行,国家就太平,法令废驰,国家就衰乱。〔提示〕汉明帝时,荆州从事不能严格执法,州中盗贼横行。明帝免了他的官,并责成荆州十日之内捕尽盗贼。作者依据这一情况,说明法令贯彻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
1、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变俗易教,不知化不可――《管子・七法》 [注释](1)和民:使民众和谐一致。(2)一众:统管民众。(3)变俗易教:移风易俗。(4)化:德化,政治教化。 [译文]要使民众和谐一致,不懂得法律是不行的;要移风易俗,搞好社会风气,不懂得政治教化是不行的。 [提示]《管子》一书传为管仲所作。管仲是“春秋五霸”之一齐桓公的国相。管仲力主以法治国,但并不放弃德化,而是二者相互为用,这对我们颇有启发作用。 2、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译文〕徇私舞弊之风盛行,国家的法律就会被破坏。 〔提示〕法律不容私情,执法必须秉公办事3、凡将举事,令必先行。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管子・明法解》 〔注释〕(1)举事:办重大的事情。事,指国家大事。(2)数:道理。 〔译文〕凡是要举办重大事情,政令必须先行。办事之前。一定要首先明确赏罚的尺度。 〔提示〕没有奖赏就不能激励人,没有处罚就不能威慑人。光有赏罚还不行,必须做到赏罚分明。这是为政的经验之谈。4、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管子・法法》 [注释]禁:在此是指法禁,禁令。 [译文]国家有要求的一定要做到,国家要禁止的一定要杜绝,国家颁布的法令一定要实行。 [提示]法治的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信实、坚定是执法的关键。5、举事不私 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注释](1)听狱:审判案件。听,断决。(2)阿:偏袒。 [译文]办事不能偏私,审判案件不能偏袒。 [提示]齐景公问晏婴,怎样才能像齐桓公用管仲那样以成就霸业。晏婴在答话中说出了这两句。这里强调的是执法者必须公正廉明。6、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论语・子路》 [注释](1)中:合理。措:采取措施,做。 [译文]刑法不合理,百姓就会手足失措。 [提示]这是孔子和子路的一段对话中的句子,是从“治国先正名(纠正混乱的名称)”引起的。强调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话,是一点都不能马虎的。7、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慎到《慎子・佚文》 [译文]有秤在手,人们就不能在轻重上作欺骗;手中有尺子,人们就不会在长短上出偏差;掌握了法度,人们就不能够耍弄花招,弄虚作假。 [提示]强调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8、欲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贵不得逾亲,禄不得逾位。――慎到《慎子・威德》 [注释](1)欲:欲望。(2)干时:干扰时政。(3)爱:在此指所爱的人,即亲友。(4)逾:超越。 [译文]不能为了个人的欲望而干扰国家的政事,不能放任自己的亲友犯法,对地位高的人不能过度偏爱,俸禄不能超过职位标准。 [提示]这话是指贤明国君治国理政所应该做到的。总的说来,就是严格要求,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不要感情用事。9、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李悝《法经》 [译文](对犯法的人)不分关系亲疏,也不分地位高低,全都由法律来决断。 [提示]李悝(kui)是战国时魏国的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的国相,主持变法。理不护亲,法不阿贵,亲疏贵贱,一视同仁。只有像李悝这样执法,才谈得上公正。10、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 [注释](1)中:合。(2)高:推崇。 [译文]言论不合法度,就不听从;行为不合法度,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度,就不去办。 [提示]这是商鞅提出的贤明国君治国的重要原则。他认为,如能这样做就必然会“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这不失为真知灼见。11、夫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战国策・赵策》 [注释](1)制国:管理国家。(2)常:规律。下文的“经”也是这个意思。 [译文]管理国家自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从政也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执行法令为最高原则。 [提示]《战国策》是记载战国历史的国别体史书。赵武灵王(赵雍)执政后,发奋图强,积极进行军事改革,当时朝臣中有不少人反对,他在回答大臣们的讲话中有这几句。这种见解,对我们今天很有借鉴意义。 12、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船楫也。――商鞅《商君书・弱民》 [译文]违背法律来治理国家,好比要把很重的东西运送到很远的地方去而没有车马,也好比要渡过大江大河而没有船只。 [提示]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3、一天下者,令于天下则行,禁焉则止。 ――尸佼《尸子・卷上・贵言》 [译文]统治天下,要求天下人做的事,就一定要使之做到;下令禁止的,就一定要禁止。 [提示]尸佼,战国时期鲁国人。14、赏必加于有功 刑必断于有罪。――《战国策・秦策》 [注释]刑:用刑,惩罚。 [译文]奖赏必须落实到有功者的身上,刑罚必须施加给有罪的人。 [提示]范雎到了秦国,游说秦昭王,指出秦国朝廷大权多被穰侯(魏冉)把持,穰侯凭他的国舅身份和四朝为相的权威,专横跋扈,朝廷势必内乱。秦昭王采纳了他的意见,任命他为国相,铲除了穰侯的势力,巩固了政权。这两句话是他向昭王的进言中说的,指出执法必须稳而准。15、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荀况《荀子・富国》 [注释]不肖:“贤”的反义,即不贤。 [译文]如果不进行奖赏,贤能的人得不到提拔;如果不进行惩罚,无才无德之辈就不会被罢免。 [提示]《荀子》是荀况的著作。荀况是战国后期的思想家,他既是儒家,又兼有法家的思想。他主张把“礼”提高到“法”的高度,纳法入儒。大法家韩非就是他的学生。这段话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他不同意墨子的“非乐”“节用”的观点,而主张用赏罚来进行抑制或鼓励。16、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韩非子・有度》 [注释](1)一:统一,使之一致。(2)轨:法度,法则。 [译文]统管百姓的法则,没有什么比法更好的了。 [提示]韩非是战国韩国人,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这里他把法治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17、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韩非子・问辨》 [注释]不轨:不符合。 [译文]凡是不符合法令的言行,一定要禁止。 [提示]法律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它的导向性,把人们向好的方面引导,而强制人们不能做坏事。18、家有常业,虽饥不饿 国有常法,虽危不亡。――韩非《韩非子・饰邪》 [注释]常业:固定的产业。饥:饥荒。 [译文]家庭有固定的产业,即使闹饥荒,也不会挨饿;国家有健全的法制,即使遇到危难也不会灭亡。 [提示]这是韩非所引的谚语。韩非指出燕国、赵国有“常法”的时候很强盛,后来法制废弛了,国家也就随之衰弱。也像“常业”是立家之本一样,“常法”是立国之本。比喻精当,而道理显明。19、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韩非《韩非子・有度》 [注释](1)去:除掉。(2)私曲:私心,不正直。(3)就:靠近。 [译文]能够除掉私心,依法办事,就会国泰民安。 [提示]只有依法治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古来如此。20、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王符《潜夫论・衰制》 〔注释〕(1)宪禁:法禁。(2)不治:不安定太平。 〔译文〕所有政令都能执行,所有法禁都能服从,但国家不安定太平,这样的事情是从来都不曾有过的。 〔提示〕王符是东汉末年的学者。他所著的《潜夫论》是讥议当世得失的哲学著作。这里所说的当然是以正确的“政令”和“法禁”为前提的,如果正确的法禁制度都得到真正推行,国家必然会太平安定。21、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王符《潜夫论・班禄》 〔注释〕驰:废驰,不健全。 〔译文〕国家没有永久的太平,也不会有永久的动乱。法令得到很好的施行,国家就太平,法令废驰,国家就衰乱。 〔提示〕汉明帝时,荆州从事不能严格执法,州中盗贼横行。明帝免了他的官,并责成荆州十日之内捕尽盗贼。作者依据这一情况,说明法令贯彻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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