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典史是个什么官?为什么被民间称为“四爷”呢?


一命之荣称得,两片竹板拖得;
三十俸银领得,四乡地保传得;
五十嘴巴打得,六角文书发得;
七品堂堂考得,八字衙门开得;
九品补服借得,十分高兴不得。
上面一首“十字令”,是描写典史擅作威福的,出自于《归田琐记》一书中,作者是曾经在清朝道光年间,担任过广西巡抚、江苏巡抚的梁章钜。
梁章钜由于身处高位,对典史作威作福的描写,虽然很形象很生动,但在细节上还是过于概括。还不如看看那些担任典史的人,是怎么自己来现身说法的吧。
根据清人姚元之《竹叶亭杂记》的记载,说的是在四川的许多县衙里,县令手下的那些典史等衙门差役,最喜欢办理的案件是盗窃案,因为办理这这一类案件,有一个所谓的“贼开花”办案套路:
这些典史们会利用办案之机,唆使那些被当场抓住的小偷,在被盗失主的左邻右舍中,指认那些很有钱财的但是没有势力背景的人家,诬陷这些人家窝藏小偷的赃款赃物,以破案追赃为名,把这些人家的当家人抓起来。如果没有抓住所谓的小偷也好办,就以有窝藏小偷赃款赃物的嫌疑为名,直接就将这些无权无势的富人关押起来。
这些富人家明明知道自己是被冤枉的,但为了解救亲人,不得不破财免灾拿钱赎人。当典史们拿到钱后,就会把这些关押的富人们一一的放了出来,并且当众宣布他们没有犯窝藏罪。
这种一家被贼偷数家被牵连的现象,被老百姓称为“贼开花”。
这其中有一个典史,为了显示自己的这种功绩,甚至洋洋自得的写了一副“若要子孙能结果,除非贼案不开花”的对联,竟然堂而皇之的悬挂在办案的公堂上。
当然也有典史对此并不认同,马叙伦在《石屋余渖》一书中,曾经说到了这么一件事:他的外祖父邹蓉阁,在江苏省松江府金山县当典史时,在办公室里挂了一副自己手写的“三间东倒西坍屋,一个芝麻绿豆官”对联,以此描写典史的窘境和落魄。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担任典史的人究竟是如何表现的呢?
在《清稗类钞》中,有一则“杨某就食于人”的故事:“河南渑池县典史杨某之在任也,不挈眷,不举火,终日就食于富商。闻继任者至,匿不见,惧交卸也。知县某不获已,签拘之,乃得,迫令交印焉。”
作者徐珂通过白描的手法,用四格画的表现形式,描绘了一个杨姓典史人生经历中非常滑稽有趣的片段:
画面一:这个杨某人在河南渑池县当典史期间,由于没有携带家眷,所以就没有在居住地开火烧饭,他平时的一日三餐,都是在当地一个富户人家白吃白喝的。
画面二:有一天,这个杨某人听说有一个继任者,要来接替他的消息后,就携带着典史的官印,找了一个地方躲了起来,不愿意同这个继任者见面,办理典史工作的交接。
画面三:渑池县的知县,在知道这个杨某人死活不愿意出来的情况后,不得不从渑池县正堂的签筒中,拔出一根拘捕人犯的火签,交给了这个典史的继任者,命令这个典史继任者,把这个在任典史杨某人火速的拘捕过来。
画面四:这个本来是履行一直抓别人职务的典史杨某人,就这样的被现在这个典史继任者,从藏匿之地火速抓来以后,不得不在渑池县县衙的公堂上,在渑池县知县的见证下,乖乖的向这个继任者移交了典史的官方大印。
明朝人江东伟在《芙蓉镜寓言》一书中,记录了曾经在当朝的英宗皇帝期间,做过兵部尚书的石璞的一件往事:
石璞有一个同族的家乡人,在外省的某一个县里担任典史。
有一天,石璞听说这个人落职回到了家乡,就到他家里去安慰安慰他。
谁知刚走进这家人的家门口,石璞整个人就被彻底的震撼住了,只见客堂的案桌上,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十多件光芒耀眼的金银物件。
石璞满心好奇的询问道“老弟,你做了几年的典史啊?”
这个人闷闷不乐地回答说:“做了三年不到的典史。”
《芙蓉镜寓言》的原文是:“未满考也。”
所谓的满考是指古代的官吏考核制度,规定官吏任期满三年后,就要进行考课也就是政绩考核,然后根据考课结果,实施升降奖惩。该制度始源于尧舜时代,根据《尚书舜典》的记载,帝舜首先提出了“三载考绩”的做法,从此以后就形成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朝代。
因此该典史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根据他一年只有三十两官俸银的合法收入,如果不是贪赃枉法,根本就不可能获取十多件的金银物件。
石璞听到他的回答后,已经知道面前的这些金银物件来路不正。只是很不解这个人,面对如此多的不法收入,为什么不继续作典史了呢?于是再次问道:“那你为什么又不干了呢?”
这个人一脸恨恨的回答说:“哎呀!不瞒你说,不是我不干,而是那些曾经被我管理过的刁民们,为了报复我,就向上司诬告我贪赃枉法,所以我就被上司撤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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