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的详解

《左传.僖公十年》载:晋献公死后,晋大夫里克先后杀公子奚齐、公子卓及大夫荀息,新君晋惠公即位后杀里克。将杀里克时,惠公派使臣对他说:"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后人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谓欲加害于人,即使无过错,也可以罗织罪名作为理由。最有名的当属 大奸臣秦桧对民族英雄岳飞的陷害。
本来就想加罪给你,那里怕会找不到言辞,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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