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可靠保证。在当前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式下,严肃和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敏锐性和责任感,杜绝违犯干部人事纪律行为的发生,对于改进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至关重要。  一、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1、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按规定、按程序任用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纪律,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人选,严禁个人或班子内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写出书面推荐材料,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准失密泄密,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程序配备的干部,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或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决定。   2、加强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增强编制就是法规的观念,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按照编委核定的编制定编定员。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科室调整,要写出专题报告,详细列出职能任务,人员职数报上级审核,逐级上报审批,单位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上不得各行其事,凡擅自增设机构,增设岗位,超配领导干部职数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严格执行人员聘用、学生录用和工资、离退休政策,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誓行规定》依法招聘人员,首先制定招聘计划,报上级部门、人社局核准,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规定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坚持“凡进必考”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五严格、六公开制度”;加强对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发放的管理,对自然减员和已经调离开除的人员,要及时核销其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凡已到达离退年龄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 。   二、人事政工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人事政工干部在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上负有重要职责。要严格执行党的原则和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要坚决贯彻执行好《条例》,切实做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认真贯彻不动摇,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对违犯规定的行为敢于抵制不手软。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模范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得随意泄露干部人事工作机密;不得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私利。对违反党的原则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敢于如实反映情况,绝不通融让步,更不能推波助澜。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不适合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利,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要大力支持人事干部工作,带头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带头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坚持原则,一身正气。要认真执行组织决定,要彻底解决对组织决定推推拖拖,执行不力,随意变通组织意见等。要自觉增强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必须做到一经组织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决不允许任何人对组织决定讲条件、讨价还价。要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不允许先斩后奏,矛盾上交,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把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人事工作纪律教育,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对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坚决纠正和处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要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事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和克服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不正之风。凡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及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凡因领导干部、考察工作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加强组织人事纪律,强化监督,弘扬新风正气,才能使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为当前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重大战略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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