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所谓无因管理,简单来说,就是指他人没有法定或特定的原因,按照本人的意愿,做出有利于本人的管理本人事物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比如,邻居外出旅游了,台风来袭,这时他人采取一些措施保护邻居的房屋不受台风侵害,就属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法律影响是邻居应当承担他人为修缮房屋而支付的费用。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一个具体例子,他们是子集与合集的关系。目前我国法律对见死不救是不追究法律责任的,但特定情况除外(如医生故意不救治病人)需要说明的是,“有利于本人”并不是由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或者管理人说了算的,而是需要在具体情况中按照常理判断。举个例子,邻居的父母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生活,向子女索要生活费用,然而此时邻居刚好不在或联系不上,他人为邻居垫付了老人的赡养费,邻居事后不得以“不利于本人”而拒不向他人支付相关费用。
常见到好多“见义勇为”的人受伤后无人理采又无钱治病,真是可怜啊,好人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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