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产生的原因


问题一:职业医闹的出现因素 一是很多患者送到医院时,已经处于危险期,这时患者出现意外,其家属就会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医院会认为自身的操作没有过失,在达不成赔偿协议的时候,患者就会采用过激行为为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赔偿目的。二是医疗事故鉴定复杂。三是有些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时,操作确实存在不合格现象。四是正当赔偿手续非常复杂。五是利益驱使,这也是“医闹团体”出现的主要原因。“告不如闹”促使“医闹”壮大“如果医院愿意合理解决,谁愿意去闹啊!”一位病人家属说出了绝大多数家属的心声。但医院、医生一般为了减少自己的过错,或者害怕妥协后患者会得寸进尺,随意强硬的解决方式反而激化了医患矛盾,造成“规模化医闹”事件的频繁发生。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一般有三种正当途径:协商,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但由于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按照规定。一个正常的医疗界定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如果要进行医疗鉴定和司法程序的话就必须得提供证据。而大多数站得住脚的证据一般都由医院掌握,病历也都是医生、护士开具的,哪有自己提供证据告自己的道理,即使是医院可以提供,但患者咋知道是不是原始的?这些都对鉴定的公平性和纠纷处理结果产生微妙影响,所以,即使医院能提供相关证据,患者也未必相信。所以,多数家属不愿意走这种正常程序,而选择粗暴、见效快的非正常途径。他讲,在某种程度上,“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已经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潜规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院长鲍海春认为,一方面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复杂;其次是正当赔偿手续复杂;第三是医患矛盾的紧张造成了患者和医院两者之间相互不信任,最终给了“医闹”可乘之机。首先,如果医院是事故的责任方,医院不可能轻易为患者提供对患者有利的证据。其次,即便交到医疗鉴定机构处理,患者则会认为,医疗鉴定机构和医院一样都是卫生部门的下属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如果交给法院处理的话,法院不懂医疗,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医疗鉴定部门取证。正是由于这种不信任导致患方既不会轻易相信医疗事故鉴定,也倾向于不选择诉讼解决。而一些医院,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对暴力方式的选择。鲍院长讲,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讲,医闹的频发也反映出医疗纠纷调解部门的缺失。他建议,消除并桐“医闹”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消除患者“告不如闹”的心理预期,但主要是要通过改革重建医患信任。而重建医患信任不是短期就能够做到的,这需要通过医院的服务和医疗水平长时间的在患者的心目中建立地位。患者如果遇到医疗纠纷需要完全的平等,需要建立第三方的机制对医疗鉴定进行监督,让患者感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问题二:卫生事业面试时医闹产生的原因 (一)医闹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 医闹其皮册实是医患矛盾的升级版本绝握坦,而医患矛盾是医闹出现的直接原因,两者相辅相成, 共同存在,“共同进步”。这样的矛盾主要围绕的核心是什么呢?我认为是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二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即使作出赔偿的决定,往往数额也非常之少。很显然,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 *** ”途径。如此,“帮患者 *** ”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 (二)医闹现象出现的间接原因 有直接原因,必然会有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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