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历史上的十恶不赦指的是哪十恶?

十恶不赦的成语大家都很熟悉。十恶原先是一个佛教的概念,指的是造作的十种恶业,可能促使作恶者堕落到三恶道。中国化的十恶最早出现于北朝的《齐律》中。到了隋唐时期,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十恶的内容历朝历代大致都相似,其实是沿袭了齐律对于十恶的规定。
《齐律》中列重罪十条:一日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日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唐代时候,第四条被替换为大不敬。前三条都与谋反当政朝廷有关,第一条指的是推翻当朝统治者,第二条指的是破坏当朝统治者的宗庙,第三条指的是背叛当朝统治者;后来所改大不敬也与朝廷相关,指的是冒犯皇家尊严;第七条,不敬被换成了不睦。十恶之中,与朝廷相背离的内容占了将近一半。第五、七、八、十都是对于家庭的规定。第六、九则是指杀人级别的大罪。
到隋唐时期,随着佛教的兴盛,统治者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代替了《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实这十恶中有不少都是重复的,我们来看看这些都是什么意思。
谋反:谋反这一词最早出现在《墨子・号令》中:"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指的是图谋反叛。
谋大逆:大逆指的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宫阙的行为。封建统治者认为"干纪犯顺,违道背德,逆莫大焉",所以叫大逆,处罚力度跟谋反罪相同。
谋叛:预谋背叛本朝、投降外国的行为,与谋反意思相同,指暗中谋划反叛。
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杀害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或殴打祖父母、父母的犯罪行为。
不道:《汉书・翟方进传》:“杀不辜一家三人为不道。”指的是灭绝人道的行为。
大不敬:《进律表》:"亏礼废节,谓之不敬"。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
不孝:《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主要指的是不孝顺父母。
不睦:《唐律》中对“不睦”的解释是“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不义:《国语・周语中》:“佻天不祥,乘人不义。”指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
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指国内的叛乱或统治阶级内部的战争;也指家庭内部的乱伦行为,如小功以上亲属间的强奸、通奸、奸父祖之妾皆属内乱。
谋反,谋判,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和睦,不义,内乱,谋大逆,这几个都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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