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言和七言律诗的坳救规律,请简单点说。

五言律诗和七言律诗的拗救规律是一样的,只不过七言比五言每句多两个字,可以不论。拗救的规律有三种:本句自救、对句相救、既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具体拗救规律如下:
1、本句自救
七言诗的第三字拗,第五字救。如“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苏轼《新城道中》)中,本应是“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但是对句中第三字用了仄声字“自”,则第五字就必须改用平声字“沙”,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起到了自救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此句中第一字本应是仄声而用了一个平声字 “溪”,因其位置不重要,所以第五字必须进行自救。   
五言诗中第一字拗则第三字救。如“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李白《送友人》)中,本应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但出句中第一字用了平声字“挥”,那么第三字就要用一仄声字“自”进行自救,变成“平仄仄平仄”。   
2、对句相救
七言诗出句的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三字就将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
如“见买若耶溪水剑,明朝归去事猿公”(李贺《南园》)中,本应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若”,对句中第三字就改用平声字“归”进行对救。同理,七言诗出句的第五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五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
如“身无拘束起前晚,路足交亲行自迟”(刘禹锡《答白宾客》)中,本应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出句中第五字本应平声字而用了一个仄声字“起”,对句中第五字则必须用一平声字“行”进行对救。   
五言诗第一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一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 (李白 《秋浦歌》)中,本应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一字用了仄声字“不”,对句中第一字就改用平声字“何”进行对救。
五言诗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三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促织甚微细,哀音何动人”(杜甫《促织》)中,本应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甚”,对句中第三字就改用平声字“何”进行对救。  
需要说明的是,对句相救都是仄拗平救,而没有平拗仄救的,因为如果平拗仄救就容易犯孤平。   
3、既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如“ 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中,出句的第五字本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 竹”,对句的第三字本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自”,在对句中第五字“沙”就既自救了本句的第三字,又相救了出句的第五字,这就是一字两救。
扩展资料:
近体诗平仄的一般规律    
1、避孤平    
所谓“孤平”就是指在平收的句子里,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
如七言诗中将“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句式,很显然,由于第三字本应是平声字而由于在作诗时用了仄声字,使得整个句子除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这就是犯了“孤平” 的毛病。
所以,在这样的句子里,第三字就不能用盘声字而是必须用平声字。同理,在五言诗的“平平仄仄平”句式里,也不能写成“仄平仄仄平” ,这也犯“孤平”。
如果因为创作的需要,七言的第三字,五言的第一字必须用仄声字,就必须在七言的第五字或五言的第三字想法补救。“孤平”是诗家的大忌,切记要注意。       
2、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近体诗的平仄口诀,是对七言诗说的。意思是第一字,第三字,第五字可以不论平仄,随意使用,而第二字,第四字,第六字则必须按照声律规定的规则,该平声的不能用仄声,该仄声的不能用平声。
同理,在五言诗里面,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一口诀对初学写诗的人来说,确实很方便,但是并不能全面概括,但是像前面说的关于犯 “孤平”的问题时,就是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这就不能随便用,而是要注意不能犯“孤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拗救
百度百科―平仄
  题目有误,应该是拗救 ,有关这个文学概念解析如下:  一、简介:  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应补上一个平声,也叫“救平”,但注意补救的字不能在句末。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  一些特定的格式,如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是拗句的一种。但由于比较常用,自然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二、有关这个概念的详解:  1、出句自救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所以这句诗肯定是出句。这种格式又可变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该用“平”而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但七律这个也不是绝对的,也可“三拗五救”)式。  如杜甫的《天末怀李白》的首句:  “凉 风 起 天 末”,  “平 平 仄 平 仄”  王维《观猎》的尾联出句  “回 看 射 雕 处”,  “平 平 仄 平 仄”  以及杜甫的《咏怀古迹》之尾联出句  “庾 信 平 生 最 萧 瑟”,  “仄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都属于这种情况。  注意:出句自救只限于这种情况,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乱随意变化的。这条规定可以用四句口诀来帮助记忆:  “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来救,一定要记得。”  2、孤平拗救  ②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这就叫做“孤平拗救”。  如,“仄仄平平仄”(七律则为平平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又可写变成“仄仄仄平仄”(这是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不过这样一来,对句就必须变成“平平平仄平”(七律则为仄仄平平平仄平)”,在对句增加一个平声字来弥补出句中缺少的平声字,即第三个字必须变成平声字。所以叫“对句救出句式的孤平拗救”。  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对句第三个字变成平声字,即“吹”救“不”)、  陆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对句第五个字变成平声,“无”救“万”)  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所以“孤平拗救”就是在救句中的“三”“五”位置上补平!  3、两救  ③两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对句,那么,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这种格式又可以变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但如果这个出句又是个“孤平拗救”式,则构成这第三个平声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这就是两救。  如陆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孤平拗救),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两救”。  可以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无字救两拗,佳例要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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