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含义,快.!


人权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如下:1、“ 在无产阶级看来,所谓人权,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而为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2、“人权即人的权利,它反映了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和优势,是被一定的社会意识或社会规范认为是‘正当的’行为自由,这种行为自由总是同社会和主体的利益有关,并有其他人相应的义务作保证,人权的性质和范围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发展所制约,归根到底决定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 3、“科学的人权概念应当是:人权是以一切人作为主体的那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自由平等权利。” 4、“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人(或其组合)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的总和。” 5、“人权是人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6、“人权就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享有和应享有的权利,它受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制约。” 7、“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是某某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权’。” 8、“无论从历史发展看,还是从现实情况看,人权的发展均呈三种形态:一、应有权利,二、法定权利,三、实有权利。所谓应有权力是人按其本性,在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客观条件下,应当享有的权利;所谓法定权利,是指以法律形式将应有权利加以肯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所谓实有权利,是人们在特定的法律制度下,实际享有的权利。应有权利变为法定权利,法定权利变为实有权利,是一个复杂而又充满斗争的过程。”综合以上各观点,笔者认为,人权是受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发展所制约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每个人之所以为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实质上是普遍的自由权和平等权,并以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形态存在。
民享:人权的基本含义戴维.M.沃克认为:人权(Human rights)“指人们主张应当有或者有时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到保护,以此确保个体在人格和精神、道德以及其他方面的独立得到最全面、最自由的发展,它们被认为是人作为有理性、意志自由的动物固有的权利,而非某个实在法授予的,也不是实在法所能剥夺或削减的”。③托马斯.弗莱纳认为:“人权就是人按照其本性生活并与他人生活在一起的权利。”总结起来说,人权是指人依其本性在社会中所应享有的、政府应当加以保护并不得侵害或剥夺的、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洛克的理论中,基本的人权被概括为个人的不可剥夺的生命、财产。直接来自洛克的理论的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杰斐逊::种权利修改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尽管出于时代和情求,杰斐逊做了这样的修改,但其实质并未改变,人们普遍认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追求幸福的权利’’主要还是“财产权”,..其子女财产提法与‘追求幸福的权利’的提法并无本质区别,因为即使 女18世纪末叶,乃至以后,在美国,没有财产也就无法追求幸福。。在1789年6月8日众议院上的讲话中,麦迪逊想将财产权归还到被杰斐,《独立宣言》中的权利三部曲中去。他认为没有财产权。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完整的。陈述道:“政府为人民利益而设立,并应为人民利益而运行;目的利益存在于对生命和自由的享有,伴随着获取和使用财产,以及 @常地追求和获取幸福和安全的权利”。美国的《权利法案》第5条 80第14条曾先后两次强调了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正当程序保障。。这些公约不但列举了许多需要保障的具体人权,而且规定的保障手段多样化、保障范围国际化。瑞士学者托马斯.弗莱纳 基本人权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最起码的人权是各人都有生活在他 Ⅲ在的环境之中的权利,像所有其他人一样生活的权利、发展的权利、生存的权利、工作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发现的权利、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的权利、结婚的权利和抚养子女的权利。”但人权不论怎样发展、列举和概括。其基本的、核心的要素恐怕还是洛克所概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值得强调的是:首先,人权是个关系性范畴,即必须把它放在与国家或政府权力的关系中来理解。它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保障和不得侵害人民利益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人权是人民对国家或政府权力享用的结果,所以说人权是国家或政府权力的“民享”。其次,人权是一种个人权利或个体权利,是个人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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