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先迈进公司大门,被开除了 是什么意思?

个人认为想开除,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跟那只脚先迈进公司大门没关系吧,从自身找原因,从公司找原因。
1、这是辞退的借口,是完全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一人先被选上了,又被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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