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具体有哪三个步骤


   任何工作都有轻重、缓急之分。随着工作室业务的开展,大家手里面要做的事情会越来越多,但是所有事情都有轻重之分,主次之分。只有分清主次、轻重,我们的工作才会变得井井有条,卓有成效。否则,你就会觉得做了很多,累得不行,可是事情却不像你预想的那样,领导说你办事不力,同事对你不满,自己也没有成就感.德国诗人歌德曾说过:“重要之事绝不可受芝麻绿豆小事的牵绊。”  在这次操作孙晶岩老师文博会项目的过程中,我发现有的同志对工作的轻重缓急认识不清,导致项目运行中,某些环节出现非常紧张的情况。作为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我觉得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讨论。有人曾经根据事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事务的优先级分为四类:第一类,重要且紧急:需要尽快处理,最优先;第二类,重要不紧急:可暂缓,但要加以足够的重视,最应该偏重做的事;第三类,紧急不重要:不太重要,但需要尽快处理,可考虑是否可以安排他人;第四类,不重要且不紧急:不重要,且也不需要尽快处理,可考虑是否不做、委托他人、或推迟。  在我们操作项目的时候,应该首先对项目进行深入的分析、细化,认清那些事务是重要的紧急的,那些是可以推迟的。把这些细化的事务做成计划,然后按照时间的节点一步一步的去完成她。分清事务轻重缓急也就是要分清工作的优先次序,我们要把重要的事情放在心上,首先处理紧急的事情。不紧急不重要的事情也不能不做,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完美性;也许在某个特定的阶段它又会变得重要起来。  凡取得卓越成绩的团队,办事的效率都非常高。这是因为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时间,高效率地完成至关重要的工作。任何工作也有主次之分,如果不分主次地平均使力,在时间上就是一种浪费。所以,在关键部位,在主要工作上,我们要用全部精力,将其做到最好。

先做喜欢做的事,然后再做不喜欢做的事。
先做熟悉的事,然后再做不熟悉的事。 
先做容易的做,然后再做难做的事。
先做只需花费少量时间即可做好的事,然后再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做好的事。
先处理资料齐全的事,然后再处理资料不全的事。
先做已排定时间的事,然后再做未经排定时间的事。
先做经过筹划的事,然后再做未经筹划的事。
先做别人的事,然后再做自己的事。
先做紧迫的事,然后再做不紧要的事。
先做有趣的事,再做枯燥的事。
先做易于完成的整件事或易于告一段落的事,然后再做难以完成的整件事或难以告一段落的事。
先做自己所尊敬的人或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然后再其他人所拜托的事。
先做已发生的事,后做未发生的事。 
以上的各种行事准则,从一定程度上说大致上都不符合有效的时间管理的要求。一般认为是按照事情的紧急程度来判断。假如愈是紧迫的事,其重要性愈高,愈不紧迫的事,其重要性愈低,则依循上面的判断规则。可是在多数情况下,愈是重要的事偏偏不紧迫。
例如参加管理技能培训、向上级提出改进营运方式的建议、培养接班人等等。如果我们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办事的话,不但使重要的事情的履行遥遥无期,而且经常使自己处于危机或紧急状态之下,最大的恶果是原本重要不紧急的事必然会转化为重要又紧急的事。
举个例子,所有的主管都承认(包括我们业务工作人员),业务报告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但若现在距离上交业务报告的时间尚有一个月的话,则一般人大概不会把它视为“今天应该做的事”,更不会把它视为“今天必须做的事”,既然今天可以不做这件事,那么就可以不断地拖延下去。直到截止日期的数几天,他们才如临大敌般地处理“紧急事件”,结果不是迟交了报告,就是草率应付了事。经过 一番挣扎之后,他们可能会信誓旦旦地下决心:下次一定要将业务报告提前准备好!
但是除非能够彻底地改变按“缓急程度”办事的习惯,否则到了下一次而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因此,我们认为:处理事情优先次序的判断依据是事情的“重要程度”。所谓“重要程度”,即指对实现目标的贡献大小。提请注意:虽然有以上的理由,我们也不应全面否定按事情“缓急程度”办事的习惯,只是需要强调的是,在考虑行事的先后顺序时,应先考虑事情的“轻重”,再考虑事情的“缓急”――也就是我们通常采用的“第二象限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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