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滕子京为什么要谪守巴陵郡?


滕子京,一个熟悉的名字,一个陌生的人物,作为北宋官员,他在历史中既无显赫地位,亦无卓越成就,却因被范仲淹写进《岳阳楼记》而意外名垂青史。
(岳阳楼记)
“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具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属予作文以记之。”
文章一开头,范仲淹便交代了他写作《岳阳楼记》的缘由――好友滕子京谪迁为岳州太守后,把当地治理得很好,于是重修了岳阳楼,范仲淹应邀写文记述这件事。
所谓“谪守”,就是指“因罪被贬职出任外官或守边”,滕子京之所以“谪守巴陵郡”,源于北宋时期著名的“泾州公案”,大致过程是:庆历二年,滕子京时任甘肃泾州知州,恰逢西夏大举攻宋,葛怀敏率军抵抗,无奈兵败定州,而范仲淹率领的援军却被大雨阻隔,无法及时赶到。泾州与定州距离很近,形势非常危险,生死攸关之际,滕子京临危不乱,在没有足量正规军的情况下,征召民兵共同守城,坚持到了援军赶到。事后,滕子京感念部下守城艰辛,便动用公款犒赏全军,抚恤遗属。一年之后,有人旧事重提,以此弹劾滕子京滥用公款。
这个案子的最大疑点是,当宋仁宗派人前去调查时,滕子京竟然销毁账本,这难免有几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幸亏朝中有范仲淹、欧阳修等极力为其辩白争取,滕子京最终才免遭处刑,只是被贬了官,于是有了
“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

(《清平乐》范仲淹剧照)
对于滕子京其人,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记载:他只用一年时间便把岳州治理到“政通人和、百废俱兴”,而司马光的《涑水纪闻》却记载:
“所得近万缗,置于厅侧自掌之,不设主典案籍。楼成极雄丽,所费甚广,自入者亦不鲜焉。”
范仲淹说滕子京勤政爱民、刚正廉洁,获罪被贬完全是冤案。而司马光却说,滕子京在担任泾州知州期间,挪用公款16万贯,除了用于犒赏将士、抚恤英烈,余下数万贯均被他据为己有。另外,滕子京谪守岳州期间,仍在横征暴敛、搜刮民脂民膏,至于重修岳阳楼,也完全是在沽名钓誉、邀功请赏,更有借机中饱私囊之意。
总之,范仲淹笔下的滕子京,是一位清官、好官,而司马光笔下的滕子京,则是一位贪官、恶官。同一个人,在同时代的范仲淹和司马光笔下竟然呈现出截然相反的两副面孔,那么,到底谁在说谎?谁的说法更可信呢?
(《清平乐》司马光剧照)
观点一,如果从身份出发,则是司马光的说法可信度更高:
司马光作为史官,秉笔直书是他的职责所在,而范仲淹作为文人,文章中更多表达的是个人观点,更何况,滕子京是他的好友,他确实有为其避讳、替其美言的动机。
观点二,但如果从人品出发,则是范仲淹的说法可信度更高:
真实历史中的范仲淹,俨然就是“品行高洁”的代名词,他不仅秉承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士大夫思想,在个人操守上更是堪称完美。司马光则不然,他固然是忠君爱国、清正廉洁,但与此同时,其私德却是毁誉参半,尤以小肚鸡肠、睚眦必报备受诟病。而且,司马光还是保守派领袖,他不但反对王安石变法,也反对范仲淹新政。司马光既然能对王安石新党赶尽杀绝,就有可能对范仲淹好友极尽诋毁。
(范仲淹画像)
“宗谅(滕子京,名宗谅,字子京)尚气,倜傥自任,好施与,及卒,无余财。”
众所周知,宋朝是中国古代官员工资最高的朝代,滕子京身为一方父母官,却至死“无余财”,可见其绝非司马光笔下的大贪官。近代考古发现也印证了滕子京“无余财”的说法,其家族墓葬确实简陋朴实,并无值钱随葬品。
想必,大家共同的疑问必然是上文提及的那个疑点:如果滕子京没有贪污,他为什么要销毁账本呢?其实,这正是他的可敬之处。试想一下,滕子京为官多年,难道不知道销毁账本就意味着不打自招吗?那是因为,滕子京心里明白,有心人利用“泾州公案”弹劾他,实则意在攻击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等主持的“庆历新政”。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让他们怀恨在心,抓不到范仲淹等人的把柄,便转而攻击其“朋党”。滕子京销毁账本,就是要独自承担下所有罪责,不牵连好友,不让范仲淹、欧阳修等再为了保他而得罪宋仁宗,以便留在朝中,继续推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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