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情 天理 国法三者关系的理解

天理、国法、人情,在新的时代依然闪耀着中国人的司法智慧,是司法者应当牢记的铭训 “国法”是指国家的法律,县官判案要遵守国法,自不待言。“天理”是指天道,即合乎自然的道理。放在西方法律的背景下,国法与天理的关系,就相当于制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人情是指法律体现的人文关怀。司法中固然要抛弃导致不公的私情,但法律又不是冷冰冰的条文,也应当体现对民众,特别是对弱者的关怀。所谓“天下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难以有限之法穷无限之情”。可以说,重视人情,就是直面人性、仁慈爱民,关爱弱者
这三者是共存的缺一不可,国法是为天理定的而天理又是以人情做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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