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场上高喊“刀下留人”到底管用吗?


说到古代老百姓喊冤,脑海里立马浮现出三个电视剧常有的场景,一是喊冤的人跑到县衙门前击鼓,县衙内的知县听到后便说“堂外何人击鼓鸣冤,带上堂来!”;二是某官员坐在轿中行于街道之上,人群中突然窜出一妇人,可能还带着一个娃在身边,噗通跪倒在轿前,手举一张状纸,喊道“民女有冤,请青天大老爷为民女做主呀”;三是即将执行斩首的犯人,在上刑场的时候大喊“我是冤枉的!”这时候或许就有人快马加鞭挥舞着手上的圣旨赶来,并喊道“刀下留人!”
那么,这种方式到底靠谱吗?
(网络图)
其实,纵观历史,我国传统法制所许可的喊冤方式基本也就是以上三种,即击鼓喊冤、拦驾喊冤、临刑喊冤。
击鼓喊冤体现的是“登闻鼓”制度。在衙门(汉代称牙门)的左侧置一大鼓,有冤者(往往是蒙冤被押犯的家属)可以击鼓喊冤,由官员加以记载上奏。相传,先秦时已设专供黎民向国君申冤与建言的路鼓和肺石。《晋书•帝纪》始有登闻鼓的记录:“西平人伐登闻鼓,言多妖谤,有司奏弃市。”而这种制度正式起于汉代,而且为以后历法所效法,并不断完善。
如唐代法律规定,“有人邀车架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朝廷始置司管登闻鼓、隶属谏院的专职衙署“登闻鼓院”,专门受理吏民申告冤情。明、清也都设有登闻鼓院,并且规定,如果吏民击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抑,则由通政司奏请昭雪。否则,就被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王老太敲登闻鼓告御状
拦驾喊冤一般是喊冤者手举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者官员车驾、轿子所经过的路上,叙述冤屈,希望能够除恶扶善,平反昭雪。但是,由于官吏贪赃枉法者居多,因此,大多官吏不问冤情虚实,一律先按“冲突仪仗罪”责打数十大板,对于不实者更是加重处罚。
而且由于拦驾喊冤通常属于“越诉”,历史的真相并没有电视剧中那么美好。从隋代开始,统治者就确立了严格的逐级告状制度,案件必须经县、郡、州、中央省部逐级上告,越过一级就算“越诉”。唐代把拦驾喊冤视为普通的“越诉”,即便冲入皇帝仪仗也只是杖六十。但明朝法律规定:告状者冲入皇帝仪仗,就可判绞刑。事实上,随着京控者越来越多,明清两朝应对京控的措施也越来越严厉。清朝规定,上访者只可敲设于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之外的“鸣冤鼓”,但不允许“邀车驾直诉”,也就是拦驾喊冤。
临刑喊冤一般是指被执行死刑的人在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但这种喊冤,在君主专制社会大多不被监斩官所理会。
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刑场喊冤的情节
封建社会喊冤制度的实质只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当然,如果能遇上开明的皇帝,或者是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确实也能平反一些冤案,但这样的几率实在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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