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要求去宾馆商谈欠款事情,事情没谈好在一起超...

债权人与债务人一起相约在宾馆商谈欠款事情,两人肯定是自愿去宾馆这个相对不公开又隐弊的场地,而不是威协地去的。两人在宾馆没有就欠款之事谈好,虽然两个人在一起超过了24小时,如果没有限制自由就不属于非法拘禁,因为二人就是为商量欠款的事去宾馆而相处了24小时。
欠债人要求去宾馆商谈欠款事情,这只是和你商量,你可以不去,你去了也是你自己自愿去。双方在一起超过24小时,事情没谈好,这是正常现象,债权人没有用言语或者行动上限制你的自由,这是算不上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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