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从事”有什么典故?

据《史记》记载,春秋末年的时候,吴国国王看了孙武所著的13篇兵书后非常欣赏,邀请孙武来吴国。但是孙武到了吴国他又不太相信,要孙武当场训练王宫中的180名美女作为试验。孙武把这些宫女分为两队,任命两个吴王的宠姬为队长,于是发给武器,进行队列操练。他说明了纪律后,设立斧钺,“三令五申”后擂鼓指挥,可是那些宫女却哈哈大笑。孙武说:“约束不明,申令不熟,A之罪也。”再次三令五申后,重新擂鼓发令,宫女们依旧嘻嘻哈哈。孙武说:“现在纪律已经说明了,仍然不服从命令,是吏士之罪。”将两个队长抓起来准备处刑。吴王在高台上见了,赶紧派使者来传令,说:“寡人已经知道将军能用兵了。寡人没有这两位美姬食不甘味,请停止处刑。”孙武却说:“我既然已经受命为将军,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仍然将这两个队长斩首示众。又选了两个宫女当队长,重新发令。这次宫女们都乖乖地执行命令,队形严整。于是孙武要使者去报告吴王,“现在这支部队已训练成功,大王就是命令她们去赴汤蹈火也会执行。”
这个故事很能说明中国古代军法的特点。维持战场纪律是靠大量使用死刑来实现的,所以在俗谚中“军法从事”一般就是指要砍头为代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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